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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223480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农局发〔2012〕55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2年南宁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南宁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南宁市农业局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7)精神,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南府办函〔2012〕12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赶超跨越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为重点,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这手段,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着力提高全民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南宁市农业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南宁市农业局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国庆节、“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


  三、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各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在全市广大农村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道关口";加强对局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1.5万亩,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0.5万亩,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3个以上。继续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任务为150万批次以上。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春、秋两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经营环节监管,实行农资销售实名登记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严禁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狠抓农产品标准园建设,建设面积1.5万亩;把好生产环节关,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生产技术和高毒农药替代技术等,减少农药用量,提高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工作经费,构建“上下贯通、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四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三品"基地证后监管工作。五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各级农业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安全生产示范城市为突破口,以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使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南宁市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营造有利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同时,结合农业部门的职能,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是加大对局系统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的检查力度。每季度、节假日定期对局系统19个单位办公楼、宿舍区等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局系统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序;二是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


  4.开展南宁市农业爆发性害虫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根据《南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行一次南宁市农业爆发性害虫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提升农业人员的自救意识和能力,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月19日前,各单位将实施方案报送局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实施(6月初—12月底):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年"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南宁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年"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到活动中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列入半年、年度履职考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把活动总结报市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5535524、553106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