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南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的编制,旨在加强党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合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1〕16号)、《河池市减灾委员会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河减发〔2022〕1号)和《南丹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丹减办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准确主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增强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和部署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报道。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职责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等级等情况确定。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统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记者采访的管理服务。
(4)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5)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县内外主要新闻媒体有序进行宣传报道,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县融媒体中心提出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县委网信办协调解决对外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派员组成,负责对县内外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启动
发生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组织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1.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传达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新闻发布稿一般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并遵照指示精神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发布活动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确定)。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上级主要媒体和县本级媒体的采访。
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县委宣传部应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县委网信办应收集和整理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县委网信办应迅速开展积极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负面信息;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帖,以正面声音挤压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
7.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必要时,经批准,邀请河池日报、河池广播电视台等市属媒体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统一发稿。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市属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三)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服务应急。以人为本,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增强信心,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先机,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赢得主动权,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县委、县人民政府妥善处置突发事故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并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应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
4.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四)记者采访管理
1.要为获准采访的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及时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3.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县委宣传部应安排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及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
2.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惩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的信息畅通。要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承担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众信息交流。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应急新闻工作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负有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