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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45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9部门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25号),请你们在互联网上自行下载该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沟通,高质量抓好落实


  柳州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对标对表按照试点任务各项工作指标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经验梳理,做好评估准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21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地区进行评估。柳州市要及时梳理试点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国家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