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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洲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95192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洲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全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 34号)精神,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长洲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梧州市党委、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指导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梁玉奋   副区长


副主任:  刘远春   区政府办副主任


         岑锦萍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黄  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金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姿匀   区科文体旅局副局长


         陆  敏    区工信局副局长


         廖祖平   区民宗局副局长


         李  转   公安长洲分局副局长


         陈湘萍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郑  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傅春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彬   长洲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建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聂婵   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德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严永康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谭广宁   区林业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岑锦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严永康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批准。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