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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印发《桂林市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2088 

桂林市物价局印发《桂林市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经市物价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桂林市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桂林市物价局

2017年1月23日

  桂林市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妥善应对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及时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成立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物价局局长任组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物价局领导为成员的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价格违法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由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任副主任,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各科室负责人员任成员。

  二、提高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1.快速响应。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或者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群众上访、社会舆情等渠道发现的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影响大小、现场情形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分类处置。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在发生突发价格违法事件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应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妥善应急处置,防止小事情发酵为大事件。

  2.高效处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咨询类突发价格违法事件能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告知咨询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一般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及时受理、果断处置,非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在耐心细致解释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移送有关部门的建议;处理具有舆论扩散可能性和公共不良影响苗头的重大突发价格违法事件,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复杂的,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建议组成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市联合执法组进行应急处理。

  3.妥善应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妥善应对媒体,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事发时间、地点、性质、法律依据、违法证据等要素,进行正面回应,有效控制事件影响和发展态势。具有舆论扩散可能性、公共不良影响苗头、涉及多部门职能的重大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正面回应各类媒体,全市各媒体应积极配合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加强正面宣传,第一时间客观公正报道,有效疏导舆情,切实维护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形象。

  三、强化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责任

  1.严格责任倒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应对突发价格违法事件的应急处理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处理不力、推诿拖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坚持依法行政。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齐全、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对联合查处的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及时总结经验。突发价格违法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突发价格违法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