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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128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调整援助法律服务团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
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维护产业安全,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法律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开展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商办救济函〔2020〕2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团由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组成,负责全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法律咨询、应诉和申诉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符合条件并有意加入服务团的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可提出申请,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按照程序要求予以确认。
  第四条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服务团的规划、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各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对接服务团,配合辖区内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工作。
  二、申请和确认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服务团的国内专业涉外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站位坚定,大局意识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工作证。
  (三)职业操守良好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有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或对外贸易救济调查业绩。
  第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公告,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予以确认。依照以下程序:
  (一)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竞争性评审工作;
  (三)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研究入选名单,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后确认。
  三、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
  第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为各市分配对口服务团成员(下称对口律师);各市商务局组织提出法律服务需求,并与对口律师衔接;对口律师按照需求提供法律服务。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市对口律师进行不定期轮换。
  第八条 服务团(律师)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反规避、反垄断、应对美国贸易管制清单以及国际货物贸易及相关争议解决、海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二)开展贸易摩擦案件应诉或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业务辅导。
  (三)开展贸易救济应诉或申诉业务培训和宣传。
  (四)收集贸易摩擦和产业损害预警信息。
  (五)为重点企业提供合规体检和风险评估服务。
  (六)其他相关工作。
  四、管理与评估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实施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包括日常工作测评和年末测评。
  (一)日常工作测评。各市商务局根据对口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服务团律师提供开展的工作事项和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果等日常工作记录。
  (二)年末测评。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律师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配合情况、各市商务局及企业满意度情况,对律师进行年终评估。
  第十条 自治区商务厅对年终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对服务团律师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服务团律师应妥善保存相关文档、音像资料,以备查阅,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调整或撤销
  第十二条 因自身原因不再承担服务团工作的律师,可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商务厅视情调整。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服务团律师资格予以取消:
  (一)有危害中国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年度评估得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
  (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不适宜继续承担服务团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律师评分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评估标准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律师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详细分值

评分内容

满分

律师(或团 队)业绩(40分)

★中国加入 WTO 以来代理中国企业(或政府)应诉贸易救济或技术壁垒等贸易摩擦案件业绩

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 15 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 0 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5

15

★中国加入 WTO 以来为中国企业或政府提供贸易救济法律咨询业绩

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 15 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 0 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5

15

★中国加入 WTO 以来代理中国政府、企业或行业协会应诉或发起贸易救济案件业绩

代理中国企业或行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获无损害零税率或在国外法院诉讼中胜诉案件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 10 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 0 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0

10

律师个人资历(35分)

★中国加入 WTO 以来代理中国政府应诉经验,优:7-10 分,良:4-6 分,差:0 分

10

★中国加入 WTO 以来代理中国企业或行业协会应诉或对外发起贸易救济案件申诉经验,优:10-15 分,良:5-9 分,较差:1-4 分,差:0分

15

★从事国际贸易法律工作的履历和年限,优:10 分,良:5 分,差:0 分

10

技术部分(25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优:8-10 分,良:4-7 分,较差:1-3 分,差:0 分。

10

投标人服务团队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内部岗位设置情况: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人员构成及岗位设置合理;服务方案、 应急方案设置情况。优:10 分,良:5 分,差:0 分

10

对投标文件制作及答疑情况进行比较评价: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描述是否准确。

5

合计

100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反馈时间、方式

评估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日常工作测评

(100 分)

法律咨询

次月 10 日前,服务律师团队书面报自治区商务厅或联系市商务局

联系市商务局

24

提供咨询 或建 议≥5 次/月,得 2 分/月;

提供咨询 或建 议 2-4 次/月,得 1 分/月;

提供咨询 或建 议﹤2 次/月,不得分。

案件辅导

次月 10 日前,服务律师书团队面报自治区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联系市商务局

24

辅导企业≥ 5 家/月,得 2 分/月;

辅导企业 2-4 家/月,得 1 分/月;

辅导企业﹤ 2 家/月,不得分。

业务培训

培训结束 10 日内,服务律师团队将培训情

况书面报自治区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联系市商务局

25

举办 30 人以上的培训,每举办 1 次得 5 分。

信息预警

次月 10 号前,服务律师团队汇总报联系市商务局

联系市商务局

12

发布数量≥ 30 条/季度, 得 3 分/季度;

发布数量 20-29 条/季度, 得 2 分/季度;

发布数量 10-19 条/季度, 得 2 分/季度;

发布数量﹤ 10 条/季度, 不得分。

合规体检

次年 1 月 10 日前 ,服务律师团队报自治区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联系市商务局

15

重点企业 合规 体检≥ 3 次 /年, 得 15 分;

重点企业 合规 体检 2 次/年,得 10 分;

重点企业 合规 体检﹤ 2 次 /年, 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反馈时间、方式

评估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年末测评

(100 分)

工作配合情况

次年 1 月 10 日前

自治区商务厅

20

提供贸易救济 、技术壁垒、检疫标准等政 策变化分析,提供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得 20 分。

年度工作总结

次年 1 月 10 日前,服务律师团队报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

20

根据质量酌情计分, 最高得 20 分。

市商务局满意度

次年 1 月 10 日前,各市商务局汇总报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

20

非常满意 :20 分;满意:15 分;基本满意:10 分,一般:5 分;不满意:0 分。

企业满意度

次年 1 月 10 日前,各市商务局汇总报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

40

非常满意:40 分;满意 :30 分 ;基本 满意:20 分,一般:10 分;不满意:0 分。

年度评估

日常评估与

年终评估结合

次年 1 月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组织 专 家组 年度评 估

自治区商务厅

100

日常工作测评得分× 60%+年末测评得分×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