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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59419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政办函〔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林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30日


上林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3〕52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短板弱项,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安全、校园平安、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压紧压实校园安全工作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经费,加强教育管理、安全防范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有效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组长:

  阳秀娟副县长

  副组长:

  岑勇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挺慧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胡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蓝海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贞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覃斯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汉文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明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蓝日强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东来县司法局副局长

  蒙秋霖县住建局副局长

  覃芝连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海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韦启正县卫健局副局长

  温文锦县应急局副局长

  罗小梅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祖明团县委副书记

  李素芳县妇联副主席

  李德威县残联副理事长

  蒙彬彬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唐达勇县城管局副局长

  徐锐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姬天和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苏如冰县水利局副局长

  曾之雄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韦宏安大丰镇党委宣传委员

  孟诚明亮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高泉巷贤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健萍澄泰乡党委宣传委员

  覃皓南白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增艳三里镇党委副书记

  韦艳玲乔贤镇党委宣传委员

  磨金秀木山乡党委宣传委员

  富淳塘红乡党委宣传委员

  韦东坡镇圩乡党委宣传委员

  韦必江西燕镇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视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审后由县教育局代章。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在信息沟通、督查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调配合,集中解决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全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3〕5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31号)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全面集中整治以下10个方面。

  (一)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1711号)要求不到位、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足、校园不封闭管理、技防建设不达标、“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常态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因地制宜解决在校门没有划定放学缓冲区域、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集中整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教育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堂环境卫生较差,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及留样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问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证照不全、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法治教育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没有统筹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常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宿舍管理不到位、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等;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学校预防网络沉迷教育和手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校园建筑设施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校舍单体建筑的楼顶、墙体(批灰粉刷、贴砖)、门窗、天花板、灯箱、广告牌及临空部位等隐患问题,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校园围墙、大门和空调外机等室外悬挂物隐患问题,校园内排水系统问题,校园内建筑工地防护设施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幼儿园管理问题。集中整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91号)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问题,在办幼儿园未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过期、近一年年检不合格等问题;集中整治幼儿园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建筑乱搭乱盖、设施设备、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消防及校车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常规管理安全检查,县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及卫健等部门形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加强组织筹备(2023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动员部署,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启动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

  (二)深入查纠整改(2023年6月20日前)

  1.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对照《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分析原因,实化整治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狠抓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2.加强抽查暗访。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建抽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检查,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保证暗访严肃性、针对性、时效性,于6月20日前将本部门抽查暗访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3.加强教育督导。整合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力量成立跟踪督导组,6月20日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黑榜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5月,县督导组深入到各乡镇督导检查。

  4.加强信息报送。5月至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作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3年6月30日前,并长期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分析研判本地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把握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对校园安全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各学校要参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好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各项要求。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法、网信、教育、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县教育局、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学校要健全保卫组织,按照规定配齐保卫人员,保障日常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县财政局要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理需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升级完善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校园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加装标准化人脸抓拍摄像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完善校园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处置,避免在校园安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引发连锁反应、形成负面舆情。

  (五)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要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开展结对治理。县直有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结对治理,由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实地指导结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具体结对情况如下: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与大丰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与明亮镇人民政府;县文广体旅局与巷贤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与澄泰乡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妇联与白圩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与三里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与乔贤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与木山乡人民政府;团县委与塘红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会与镇圩瑶族乡人民政府;县卫健局与西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樊志江、周敏,5223656;电子邮箱:slawb5220087@163.com。

 

附件

  1.上林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2.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