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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66176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南财经〔2023〕246号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建设。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在1年内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桂发改投资〔2023〕517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形成我市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送流程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2023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

  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南宁市合计

   3,305.00

市本级小计

   1,440.00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秀田路(明秀路北五里-邕武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

     1,440.00

城区小计

     753.00

兴宁区

南宁市汽车城北路北侧小学红线外雨污排水工程

       138.00

江南区

南宁市文岭北街排水工程

       337.00

江南区

南宁市亭洪路南一里(石柱岭路-菠萝岭正街)排水工程

       140.00

江南区

南宁市双成路(新棠路-亭洪路)排水工程

       138.00

县级小计

   1,112.00

宾阳县

宾阳县思远宾莲路口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和城东新区力沃幸福里直排口截污工程-思远宾莲路口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541.00

宾阳县

宾阳县城市提质改造(一期)工程-宾阳县风景路(中山公园至宾中路口段)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5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