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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综合评价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1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综合评价的通知
(桂建消〔20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预防和遏制全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定于2021年6月15-24日联合开展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能力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学军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顾 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主任
  罗 晖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
  主要职责:统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综合评价期间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
  (二)工作安排。本次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共分成4个小组(每组7人,包含1名组长、1名联络员、5名专家),于2021年6月15-24日赴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检查和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北海、钦州、防城港和部分南宁区域)
  组 长:顾 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林 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8077799855)
  第二组(柳州、桂林、贺州区域)
  组 长:罗 晖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
  联络员:刘晨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5807812266)
  第三组(梧州、玉林、贵港、来宾区域)
  组 长:丘桂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黄钰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897720708)
  第四组(百色、河池、崇左和部分南宁区域)
  组 长:蓝学敏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
  联络员:韦庆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18677232339)
  三、检查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检测规定》);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四、检查、评价的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
  ⒈ 2021年5月30日前,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核实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⒉ 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详见附件2)要求,通过资料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实地核查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随机抽取。
  五、工作内容
  (一)各地落实《广西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重点督导内容指引》的情况。
  (二)各消防救援支队落实消防执法改革精神、《2021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情况和宣传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核对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开展信用记录指标评分。按《检测规定》《从业条件》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4),核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设施设备信息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随机抽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详见附件5)和《广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监督抽查现场记录表》(详见附件6)的内容,现场复核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题调研。联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调研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人员协调对接,并负责通知本辖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抽取项目的相关人员到场。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落实岗位职责,在自检自查基础上积极配合本次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管,联合惩戒。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将实施联合惩戒,纳入诚信记录。凡被责令整改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其整改期间,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将暂停提供二维码服务;凡不符合《从业条件》违规执业及出具失实、虚假维保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内容。2021年7月1日前,由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合格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拒绝整改。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本次检查和评价工作开展期间,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五)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落实联络员,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信息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韦庆瑞;电话:0771-2260188;工作邮箱:gxjstxfb@163.com。
  附件:
  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细则
  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
  ⒊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
  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情况记录表
  ⒌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分表
  ⒍ 广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监督抽查现场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