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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补助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212361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补助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百市监办发〔2020〕1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补助标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补助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百色市财政局关于试行百色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的通知》(百财行〔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二、中短途出差的界定
  中短途出差是指从工作单位所在地到百色市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之间的出差行程。
  三、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报销的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自驾私家车或搭乘顺风车,下同)出行的,可报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从百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动车或客运汽车)到出差目的地所属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的单程最低票价(以汽车客运站和动车站公布的最低票价为准)。出差往返均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的,按补助标准各补助1次。
  (二)多人乘坐同一辆非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报销中短途出差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但报销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核定乘载人数。
  (三)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其他条款继续执行,涉及中短途出差范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报销程序及所需提供出差审批表、住宿发票等报销依据不变。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5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