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食药监[2018]41号
- 公布年份:2018.09.26
- 实施日期:2018.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中区食药监局各股室、稽查大队、各食药监所:
现制定《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以及自治区旅发委对我区创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进行指导工作作出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我区创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在创域后期阶段取得成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各等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证经营,特别注意检査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持证情况,上岗率达100%,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重点检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窗口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厚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等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稽查大队、各股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要摸清底数、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稽查大队、各股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包含方式,树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动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游客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稽查大队、各股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结合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具有流动性大、游与度,季节性强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食品的集中整治,强化景区小饮饮店的规范经营,全面提高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四)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稽查大队、各股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结合,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掌握季节性餐饮服务单位歇业和开业情况,要畅通信息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游客的举报投诉。
(五)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稽查大队、各股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强旅游旺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有效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