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容县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容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容县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容教发〔2018〕38号
各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了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玉林市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神,制定了《容县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出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应急预案(玉林市备案的地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29所学校制定出本校应急预案后一式两份于5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详细名单见附件),联系人:梁勇武,电话:5322327。
2018年5月14日
容县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教育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余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稳办,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改善办主任和教育局安稳办主任担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校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学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信息收集与分析。各学校按属地管理,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要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按当地人民政府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师生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师生;各师生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学校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如有较大人员伤亡应在2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教育局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容县政府领导小组和玉林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学校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师生,对是否转移师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学校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师生,对是否转移师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受威胁师生避灾疏散。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学校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师生,对是否转移师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受威胁师生避灾疏散。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学校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师生,对是否转移师生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师生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受威胁师生避灾疏散。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要防止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
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报告程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按照《地质灾害条例》中“地质调查制度"的规定,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到临灾现场或险区进行调查。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我局将协调县国土资源局派出专业人员到灾害发生地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成因、类型,以及危害范围,对象等结论,并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地质灾害应急报告程序
当各学校地质灾害监测点出现临灾征兆或险情时,各监测点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学校,学校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局汇报。
(三)应急通信保障
各灾害点一旦出现临灾征兆,应以三声紧密的铜锣锣声为预警信号,由专人负责监测报警,按照各校编制的《疏散方案》进行疏散撤离。学校领导小组及各教职工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学校、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处置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与救灾能力。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实现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共享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资源,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师生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五)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经验和教训。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容县教育系统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二)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