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隆政发[2022]6号
- 公布年份:2022.04.11
- 实施日期:2022.04.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隆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关键之年,也是迎来我们党统一战线政策提出100周年、开启统一战线事业第二个百年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2021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7起,其中滑坡(含不稳定斜坡)7起,主要集中在5-9月强降雨期间发生,威胁5所在建或新招生办学学校(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五小学、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师生约3000余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居民57户26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是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其中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自然地质灾害2起占28.57%,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2起占28.57%,由人为与自然因素共同引发的3起占42.86%。全县地质灾害在册监测隐患点2021年未发生伤亡事故。
二、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2022年汛前排查统计,我县目前划定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1个,县级等级造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26处,涉及人口7644人;其中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1处,威胁人口3735人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1至3月发生1起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全球气候异常多变,2022年度防灾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一)致灾因素
1.地质环境复杂。隆林各族自治县是海拔较高、以中山为主、无平原的山区县,地势南部高于北部,自西南向东北倾,全县以碎屑岩为主,其中天生桥、克长、隆或、德鹅乡等地分布有碳酸盐岩区,与周边碎屑岩相互交错相互包围,构造作用比较强烈,形成特有的包容性岩溶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属地质灾害高发县之一,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滑坡、崩塌、危岩、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
2.降雨量充沛。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碎屑岩地区和碳酸盐岩地区仍然是我县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多发区,预计2022年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偏高水平,随着近年来雨量充沛和局部极端气候出现,主汛期内将是各种气象次生灾害发生机率最高的时期,加上我县山区地形险恶,极易诱发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加大;受山多平地少、耕地保护等条件限制,大量山区城乡居民世代居住在高陡石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建房或山坡之下建房仍无法杜绝,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尚不能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切坡建房等人居活动,工程建设、采矿等人类生产生活工程均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结合降雨趋势预测及人类工程活动,预计2022年我县滑坡、崩塌、危岩、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偏高水平,由于极端天气事件越来越频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突发性强降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导致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加大,引发的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几率高的趋势。
三、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气象、水文特点,5~9月(主汛期)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是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天生桥、革步、金钟山、者浪、新州、平班、沙梨、德峨、者保、隆或、介廷、克长、岩茶、猪场、蛇场的泥岩区域。该区域多分布于水库区、公路和断层附近,山体高大,切割深,坡度陡,风化严重,坡残积层厚度大且松散,断裂构造发育,高差大,渗透系数较大,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在降雨及人为活动的影响下,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隆或、克长、岩茶、德峨、新州、者浪、蛇场的岩溶区域。该区域多为峰丛洼地、谷地,地质构造裂隙发育,部分地区石漠化严重,危岩较多,一旦遇到暴雨易诱发岩石崩塌等地质灾害。
3.隆百高速公路隆林段及隆林连线、西管公路、324国道、隆林至天生桥公路等主干线及县、乡、村级公路高陡边坡存在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4.隆或金矿、坡陇金矿、马雄锑矿、龙滩锑矿、龙岗方解石矿、龙拱方解石矿及部分石灰岩矿山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四、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重点防范区域和对象,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搬迁,加大汛期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全面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计划。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当地气候预测结果,明确“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制定“三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各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推进监测预警数据共享。汛期(4~9月)期间,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和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责任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三)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让监测员和责任人掌握通俗易懂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技术和方法。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对农村新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新建房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验收时相关部门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史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史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六)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年内至少开展2场乡(镇)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七)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八)加快实施治理工程及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快推进2022年及往年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与搬迁避让效益,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要在守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前提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县、乡(镇)、村(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套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特别重视山区异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防范,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异地安置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估结论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
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略)
2.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重点(中型以上)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略)
3.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略)
4.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略)
隆政发〔2022〕6号附件1-4隆林各族自治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et(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