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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9811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合政办[2019]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第十六届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7日

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根据《中共合浦县委员会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促进贫困户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决定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同时,为使政策更具操作性、流程更优化,特对实施方案相关细节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创新就业扶贫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实行交通补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积极性,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脱贫。

  二、补贴对象

  在单位(企业)累计务工6个月(含)以上的我县建档立卡中2018年度脱贫户及未脱贫贫困人口劳动力(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贫困户脱贫后交通补贴可再享受一年。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务工月数每月补贴100元。累计务工月数以上年10月至当年9月底计算。

  四、申报流程

  (一)村委核实人员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原则,在每年7月、10月份分两次申报,其中:在7月份申报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6月的补贴;10月份申报当年7—9月的补贴。帮扶干部协助,村委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外出务工状况进行核实。对照《帮扶手册》,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就业单位、务工月数、一卡通账号、开户姓名等。核实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支书(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签字,加盖村委公章。在村委公示栏进行为期10天公示,公示期满拍摄公示照片。整理齐全申报材料报乡镇社保中心。

  申报补贴所需提交材料:

  1.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村委核实汇总表(附件1),一式四份。

  2.《帮扶手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村委公章。复印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和“收入登记表"(务工收入)页。

  3.申报补贴公示图片一式四份。

  (二)乡镇核准

  1.乡镇社保中心收集汇总。各乡镇社保中心负责收集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对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务工月数、人数及金额是否准确、相关人员是否签字、一卡通账号、开户姓名等情况进行复核把关。核实后,填写乡镇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

  2.乡镇扶贫办核准贫困户信息。主要是核准申报补贴人员的就业登记、务工月数等信息是否与扶贫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核实完后在村级汇总表(附件1)签注核准意见,核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乡镇公示。乡镇将申报补贴的人员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拍摄公示照片并打印一式四份。

  4.乡镇政府审定上报。乡镇政府核准汇总表(附件2)审核签字,加盖政府公章,连同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返回给乡镇社保中心报县人社局。

  (三)部门核发

  1.县人社局汇总乡镇材料。县人社局汇总乡镇申报纸质材料并填写(附件3)一并报县扶贫移民局。

  2.县扶贫移民局再次复核。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申报补贴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3.县人社局公示。县人社局将申报补贴情况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4.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账户,由乡镇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发放到申请人“农户一折(卡)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分级同步公示制度。在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示制度框架内,为尽可能缩减报批时间,村委与乡镇、乡镇与县级部门可同步公示。为此,各级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同步公示时间衔接,在公示前将相关公示信息电子版传同步公示单位。

  (二)县人社局将核发补贴材料返还两份给乡镇,乡镇社保中心、村委各留存一份。

  (三)各乡镇要跟踪了解掌握补贴发放到“一卡通"情况,发放补贴明细凭证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自存留档,一份报县人社局财务基金监督股备案。

  (四)各乡镇要敦促村委、结对帮扶人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收入登记上《扶贫手册》。

  (五)补贴对象可视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适当放宽,界时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我县脱贫攻坚战结束。合政发〔2016〕91号、合政办〔2017〕1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村委核实汇总表

  2.合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乡镇核准汇总表

  3.合浦县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