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禁火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长政通〔2022〕2号
- 公布年份:2022.10.14
- 实施日期:2022.10.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禁火的通告
长政通〔2022〕2号
自2022年10月7日以来,我区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近日,自治区和梧州市相继发布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加上我区近期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有增多趋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做好我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梧森防办〔2022〕18号《关于响应橙色森林火险预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各林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共17天。
二、禁火区域
长洲区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
四、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免费电话:1211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74—3892119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