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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禁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6570961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禁火的通告

长政通〔2022〕2号


  自2022年10月7日以来,我区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近日,自治区和梧州市相继发布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加上我区近期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有增多趋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做好我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梧森防办〔2022〕18号《关于响应橙色森林火险预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各林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共17天。

  二、禁火区域

  长洲区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

  四、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免费电话:1211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74—3892119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