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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港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监管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587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港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监管方案》的通知
(钦卫计委法制〔2018〕19号)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钦州港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钦州港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监管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钦州港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将监管方案拟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法,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监管重点
  (一)消毒产品重点监管范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二)消毒产品重点监管内容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管措施
  (一)夯实监管信用基础,实施诚信管理
  1.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内容、界定、采集、管理等。对每个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基本信息、法人代表、地址、经营范围、处罚情况等要数据要进行梳理、整合。
  2.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的诚信档案,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定分级,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强化信用信息的运用。在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方案时,充分运用信息数据、信用评级信息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二)以诚信管理为基础,开展分类监管
  1.制定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分析不同等级的管理重点,制定细化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对于信用等级高的监管对象,要优化服务,给予便利;对于信用等级低的,要重点检查,强化监管。
  2.推进分类监管的信息化运作。将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要纳入到信息系统平台中,进一步充实平台数据。
  (三)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风险监管
  1.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依托信息平台等,整合监督管理信息、抽查抽检结果信息、违法失信信息等,掌握其相关领域的违法活动特征,实时采集和监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2.制定风险监管管理办法,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风险设定风险等级,明确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监管工作所蕴含风险等具体内容,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和纠偏机制等各种制度和标准。
  3.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强化事中纠偏和过程控制。
  4.通过信息公示、抽査、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诚等手段,强化对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四)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实施联合惩戒
  1.梳理联合惩戒的信息和措施。依托信息平台,梳理能够用于联合惩戒的信息和措施,对违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如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2.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打通部门监管的壁垒,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如审批绿色通道、荣誉评比等;对于失信主体,在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进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以多方参与为理念,实施社会监督
  1.加强信息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强化准入监管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要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监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并加强督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发挥社会和市场投诉举报信息的作用,对投诉举报信息要进行及时处置,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