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公园与森林康养基地等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公布年份:2018.10.31
- 实施日期:2018.10.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公园与森林康养基地等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康养基地等系列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林办产字〔2018〕45号)和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5个评定办法的通知》(桂林旅评〔2018〕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申报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需要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广西森林康养基地、广西森林体验基地、广西花卉苗木观光基地、四星级“森林人家"的,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按照各类评定办法的要求将推荐、申报材料发送到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邮箱:gxsllyzjwyh@163.com。专家委员会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报送材料的将不安排专家评定。
二、请各市林业局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森林公园建设单位完成新建森林公园后填报的《森林公园基本信息表》(附件1)复印一份加盖市林业局公章后发送我厅产业处,作为考核各市完成年度森林公园建设任务的依据。
三、请各市林业局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评定的“森林人家"(包括各地自行评定和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填写《2018年评定“森林人家"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产业处,作为考核各市完成年度“森林人家"评定任务的依据。
四、以上《森林公园基本信息表》(附件1)和《2018年评定“森林人家"汇总表》(附件2)请各市于11月30前预报我厅产业处一次,以便于统计各市建设森林公园与“森林人家"评定工作进度。
联系人:熊伟,电话:0771-6783668。
附件:
1.森林公园基本信息表(略)
2.2018年评定“森林人家"汇总表(略)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