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110740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安监〔2018〕217号
- 公布年份:2018.12.03
- 实施日期:2018.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安监〔2018〕217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二层机构:
根据南宁市依法治南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司法行政系统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南法治办通〔2018〕29号)要求,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监管领域法治化水平,增强全市市民的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南宁市良好的法治环境。 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思想。
(二)突出宪法及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
(三)深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时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全市市民遵法、守法意识,真正做到 “依法治安”。 活动安排
(一)积极组织参加12月4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安监系统的执法人员要利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时机,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开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一次进社区或进行公众场所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三)通过报纸、微信等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二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与《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相结合,共同谋划、共同参与、统筹安排。
(二)围绕主题,明确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重视安全,懂法、知法。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