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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第六次会议第7号议案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5737339 

蒙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第六次会议第7号议案的答复

蒙交复字(2021)2号


江森代表、胡美连代表、欧庭武代表、何炎居代表、黄荣强代表、谢木生代表、吴焕芳代表、卢定仁代表、刘超代表、李寿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规范南三乡公交车线路管理》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拒载客问题。前段时间我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陈塘班线公交车拒载客现象,经对车站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现拒载客现象已经消除。

  二、收费高问题。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文件规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的票价"列入政府定价。凡不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不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企业根据自己实际的运营情况自主制定票价,并做好明码标价。

  2.按照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确定县城至各乡镇开通的公交车不属于“县管辖区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其票价不列入政府定价,因此县城至各乡镇公交车的票价由其自主确定。

  3.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南三乡公交车的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无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由经营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自愿消费、明白消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南三乡公交车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群众如发现有关于南三乡公交车价格违法行为,请提供线索或收集证据,向12315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安全防范做得不到位问题。经过前段时间与交警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目前,面包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已经有所减少,我局将不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蒙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