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项目645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58093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项目645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贵政函〔2024〕19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项目6.45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贵港市公安局位于贵港市西南大道与仙衣路交汇处东北角、实际用地面积4306.15㎡(折合6.459亩)、项目名称为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撤销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贵国地划书[2021]004号)。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再安排给原单位建设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