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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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桂工信电软〔2019〕469号
- 公布年份:2019.10.15
- 实施日期:2019.10.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桂工信电软〔2019〕46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组织本市企业、有关单位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书等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的要求和格式。
二、申报企业、单位填写的《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或《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等材料,请提交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的企业、单位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和软件处),纸质材料一式10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zxxhrjc@163.com。
三、各申报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文件的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统一为word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及电话:罗家泰,0771-809529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