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发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93605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 公布年份:2014
- 实施日期:2014.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发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4年)
各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各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各开发区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4.15”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20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印刷发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自5月4日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本次检查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4.15”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2014]2号)要求,发挥各县区(开发区)新闻出版管理、文化执法大队、以及南宁市邮政的力量,分工协作、组织人员,消除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领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文化安全隐患。 工作分工
(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部署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各县区(开发区)提供全市印刷企业最新名录;抽查部分印刷企业(含三印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部署和巡查、抽查本辖区印刷企业(含“三印”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三)市印刷行业协会、发行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全行业进行消防安全和文化安全教育,并发动自查和组织检查。
(四)广西邮政书报刊发行局:负责对所属报刊批发市场和报刊亭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五)各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发行单位:就生产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检查重点
重点对象:处于城郊偏远地方的印刷发行企业;处于居民区内的印刷发行企业;曾因违规行为受过处罚的企业、可能存在人物混居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曾经被消防部门下令整改或曾经发生消防事故的单位尤其要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
(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责任分工,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足够,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被占用;是否私自搭建阁楼,是否有人物混居现象,窗户是否设置防盗网;场所是否存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控制明火;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行动责任重大,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靠前指挥,督促落实,做到有领导管,有具体人员抓,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将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与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完善监管机制。要坚持检查登记制度,统一使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做好登记工作,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见附件)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科。(邮箱32708939qq .com ,电话兼传真:5530559)。
(三)加强安全检查行动信息反馈,及时报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查处违规企业和单位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除立即要求被查单位整改并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报告外,还需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消防部门予以通报,对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进。
附件:南宁市印刷发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隐患情况 | 整改意见 | 单位整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县(区)监督整改负责人及电话 | 隐患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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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