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932269
- 制定机关: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港南交函〔2024〕18号
- 公布年份:2024.06.19
- 实施日期:2024.06.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港南交函〔2024〕18号
甘建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木梓镇 339 县道建设和养护"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当前修建的 S207 线木格至浦北寨圩公路 (贵港段) 与原县道 339 重合,该道路属于省道,由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养护工作。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