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浔政函〔2023〕202号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桂平市财政局:
《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审核〈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浔人社报〔2023〕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二、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申报工作。
附件: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精神,现拟定桂平市罗秀米粉生产基地配套生活商住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征地实施方案。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批准土地征收之日为基准日,由征地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符合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共525人,涉及应计算养老保险补贴的征地面积共33.5760亩,经测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共需1,348,304.81元。
三、该项目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和补贴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等,经村级公示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