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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62280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玉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及《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3〕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玉州区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茶等作物生产,着力推进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1.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按本方案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2.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项目资金。优先满足解决上一年度资金缺口,对于2022年已机械化作业、资料完备,但因资金不足未能办理补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使用2023年项目资金按2022年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剩下的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如下一年度继续有该项目资金,可在下一年度优先满足解决。


  (二)补助对象


  采取补助服务主体方式的,补助对象为在玉州区内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茶、油菜花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户等。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


  未实施土地流转的农户可归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补助范围


  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油茶、油菜花等农作物的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及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也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时按比例返还服务对象的方式。按照“补助标准"里面所有的作业补助环节,只要提供和小农户的合同或协议,均视为是为小农户服务。未实施土地流转的农户可归为小农户。


  (五)补助标准


  根据玉州区农机化发展实际,重点选取水稻、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油茶、油菜花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00元。补助标准分两种,服务小农户补贴标准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如下:


  (1)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0元/亩。


  (2)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无人机飞播和机械化抛秧)30元/亩。


  (3)机械化高效植保4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


  (4)水稻机械化烘干64元/吨(32元/亩)。


  (5)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油茶、油菜花等作物的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共两个环节均是3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4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按照小农户标准的90%补助,各环节标准如下:


  (1)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27元/亩。


  (2)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无人机飞播和机械化抛秧)27元/亩。


  (3)机械化高效植保3.6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


  (4)水稻机械化烘干57.6元/吨(28.8元/亩)。


  (5)大豆、玉米、红薯、花生、马铃薯、油茶、油菜花等作物的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共两个环节均是27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3.6元/亩·次(单季不超2次)。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参照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上年度已被确定为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其他县(市、区)已通过遴选的承接主体,若在玉州区内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茶、油菜花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也可申请作为我区的承接主体。


  今年有意向参与补助项目的新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填写申请表(参照附件1),向区农机中心提出申请,区农机中心坚持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研讨审定,选择确定不少于5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区政府网站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即确定为服务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参照附件2)。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要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记录、作业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不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进行作业流程计算的一概不予补助。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指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与服务对象确认后,向区农机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补助的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还);


  (2)玉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参照附件3)


  (3)玉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合同复印件、“经营主体+农户"订单合同或支付记录等;


  (4)附现场监测相片和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相关数据材料。其中:机插秧面积、机械化高效植保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面积计算;烘干机烘干重量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重量计算。由于自治区2023年方案6月份才下发,水稻育秧面积计算方法与去年不同,但育插秧在4月份已经实施完毕,而且晚稻的育秧也已筹备。故,玉州区实施过渡期间,对已安装有水稻育秧监控设备,以设备监测的实际面积计算,未能及时安装水稻育秧监控设备的,可以监测的实际机插秧面积来计算。


  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区农机中心可组织人员通过电话或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抽检。


  5.项目检查验收。区农机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服务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等系列实用农业技术为依托,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存的轨迹记录、作业现场照片为依据来核验。


  6.验收结果公示。由区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中心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区农机中心负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玉州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名义发布。项目由区农机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并适当给予区农机中心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民思想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主体培育。区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研究确定玉州区每个作业环节承担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区农机中心要加快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和终端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网络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项目总结和绩效考核。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和项目实施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区农机中心,由区农机中心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玉林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附件:1._____年玉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


2.玉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合同(样本)


3.玉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