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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85175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4日




  


  藤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防御重点


  二、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二)监测与报告


  (三)预警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抢险救援


  (四)新闻发布


  (五)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三)交通运输保障


  (四)供电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六)转移安置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物资保障


  (九)资金保障


  (十)技术保障


  (十一)科普宣教、培训与演练


  六、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与重建


  (二)抢险物资补充


  (三)损毁工程修复


  (四)保险与赔偿


  (五)总结与评估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防御台风(以下简称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藤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台风灾害,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造成的影响及其引发的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防台风工作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防御重点


  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


  2.保障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


  3.保障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防风安全。


  4.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


  5.保障尾矿坝工程安全和采矿(石)场作业人员安全。


  6.组织学校师生转移避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7.受台风或其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的其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台风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台风应急管理机制。


  (2)工程准备。加快江河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加快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4)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通信及监测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完善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6)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县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市场监管、海事、通信、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汛前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工地(工棚)、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市政设施、搜救设施、通讯、锚地、供电设施、尾矿坝等区域的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鱼排、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


  2.防台风巡查


  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御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1)县教育部门应开展对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


  (3)县住建部门应指导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登记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4)县交通运输、海事、航道、公路等部门应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县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登记制度,落实常态化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6)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开展渔业养殖、捕捞行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7)县文广体旅部门应开展对旅游景区(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8)应急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尾矿坝、采矿(石)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9)县海事部门应开展交通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者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做好台风、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做好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和会商结果报告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范围和等级,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低到高划分为4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同时,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发布洪水预警。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台风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工作和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县中和陶管中心、武警藤县中队、团县委、藤县海事处、藤县气象局、藤县中心水文站、藤县生态环境局、藤县公路养护中心、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南宁铁路管理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局、藤县气象局、藤县水文中心站(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台风抢险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做好网上关于台风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配合做好外地新闻媒体来藤采访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台风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台风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业主在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县所辖各类学校做好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指导、监督各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在台风灾害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管辖范围内学校停课;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做好防台风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市场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影响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台风救灾资金;积极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台风防御措施;在台风影响期间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停工;对管辖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开展防台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在紧急防汛期,负责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做好各类林场、林区防台风工作和台风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台风抢险所需木材。


  县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台风影响期间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做好职责内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市政排涝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防台风安全隐患;做好所辖范围的城市城区易涝路段、内涝点的巡查排查、预警信息发布和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路灯、街道绿化、市政园林等公共设施和做好所辖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灾后生活废弃物等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并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洪涝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的暂时关闭;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绿化喷淋车对城市饮水困难居民实施送水;督促、协调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环卫洒水车对城市饮水困难居民实施送水。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给各乡镇港口码头企业;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组织、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输管辖范围内渔船做好台风期间的安全转移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利设施的台风灾害预防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工作;县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提供工情信息,加强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确保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台风灾害中农业、水产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及相关技术保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抗灾救灾所需农机设备的调集和质量监督;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灾民维修机械,指导救灾。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台风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县卫健局: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台风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消防队伍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台风影响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防台风措施。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按程序组织调出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洪涝灾害期间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以及人员搜寻救助等工作,组织应急送水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台风灾害影响期间对灾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加强灾时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县中和陶管中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全面负责区域内受台风影响人员的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落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部署要求。


  武警藤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团县委:发动、组织共青团等志愿者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藤县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海事部门申请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履行藤县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搜寻救援工作。


  藤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台风、干旱等气象预警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藤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监测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藤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极端天气时,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地表水监测和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藤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救灾等方面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工作。


  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藤县站:负责所辖藤县铁路运输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防台风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调度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旱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全县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按台风影响的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决定。


  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防御台风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委托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防御台风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防御台风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会商研判将对藤县造成一定的影响。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带班领导主持召开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或者专家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分析研究台风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提出防御工作意见。


  ②指挥部领导或者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视频会,部署防御工作。防汛办应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分析。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县防汛办带班领导应驻守值班。


  ③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体旅局、应急局、通信、供电等部门应组建防台风工作组和专家组,并根据防御工作需要提前派出。


  ④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旅局应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组织重点报刊每期刊登最新台风信息,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台风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报最新台风动向。


  ⑤县发改局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直管的人防工程,对涉及防汛相关人防工程设施督促业主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督促业主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⑥县教育局应做好受台风影响区域学校的防台风工作。


  ⑦县工信局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通讯运营商每天发送至少1次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防台风信息。


  ⑧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⑨县住建局应开展排查并掌握在建工地、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屋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高空作业、塔吊、大型广告牌、路灯、树木等落实防台风加固安全措施;做好高空建筑设施的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


  ⑩县交通运输局、藤县海事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运输船舶发出防台风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水上作业单位、人员和渔船、鱼排做好避风准备,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停止有关码头、水上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确保安全。


  ⑪县水利局应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


  ⑫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做好农作物的抢收,督促落实香蕉、果树等高杆经济作物的防风加固措施。


  ⑬县文广体旅局应做好旅游景区(点)防台风工作。


  ⑭县应急局应做好尾矿坝、采矿(石)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尾矿坝落实专人值班巡查、采矿(石)场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物资调用准备工作。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⑮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⑯藤县气象局、水文中心站应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响应,做好台风动态、雨情和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⑰供电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台风抢险用电,落实应急供电车并储备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供应急使用。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会商研判将对我县造成严重的影响。


  (2)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由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有关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议,部署防台风工作。县防汛办及时将防台风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办主要领导应驻守值班。


  ②县气象局、水文中心站应加强台风动态、雨情和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台风重点区域通报。


  ③县教育、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应急管理、林业、海事、通信、供电等部门应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以及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者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属地政府做好防台风工作。


  ④县委宣传部门应继续做好防台风抗台风宣传工作,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台风信息,广播电台播报最新台风动向。


  ⑤县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学校适时停课;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高考、中考的影响,确保考生安全。


  ⑥县工信部门应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通讯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按指挥部要求每天发送至少2次由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防台风最新信息。


  ⑦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监督指导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⑧县住建部门应组织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根据各自职能对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进行加固防护;做好所辖城市范围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易涝地区进行巡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可能受内涝影响严重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⑨县水利部门应做好水库(水电站)、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防洪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⑩县文广体旅部门应适时关闭受台风影响区域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⑪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尾矿坝的监控,加强采矿(石)场的安全检查,台风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并撤离现场全部人员;组织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⑫县人武部、武警等部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应急队伍应做好防台风抢险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调运抢险物资;加强与部队的沟通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⑬县海事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值班巡查,及时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


  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会商研判将对藤县造成严重的影响。


  (2)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参加的防台风工作紧急视频分析会商会,研究和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要加强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防台风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需要,由县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者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进行部署,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根据需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办公。


  ②宣传、文广体旅部门应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播报汛情公告。


  ③县公安部门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


  ④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⑥县交通运输、海事、航道、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应向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管理运行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并适时关闭,对可能发生的大风刮断树木、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的障碍物及时进行清除。


  ⑦县水利部门应严密监视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⑧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继续组织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⑨县海事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值班巡查,及时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救援工作。


  ⑩县气象部门应加密预报,必要时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台风信息。


  ⑪县人武部、武警等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和防台风工作需要,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⑫供电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的情况,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


  4.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藤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会商研判将对藤县造成大范围特别严重的影响。


  (2)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县政府适时组织召开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视情况需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②县气象、水文部门主要领导应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


  ③县人武部、武警等部队和各类防汛机动抢险队、应急消防队伍应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④受强台风或者超强台风影响区域,适时采取停工、停市、停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抗台风抢险救灾,同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台风情况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应采用电话或者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灾害、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进一步核实灾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风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援


  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出现台风灾害或者因其引发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应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由党委政府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四)新闻发布


  县政府应组织制定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建立信息发布平台,达到新闻发布条件的,应构建媒体直播间,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县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涉灾部门审核后发布,确保汛期灾情权威发布。


  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指导藤县广播电视台在台风灾害过程结束后5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报指挥部。


  (五)响应结束


  当台风强度减弱、中途转向或者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时,县防汛办应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宣传、工信、文广体旅、通信企业等相关部门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当台风影响我县时,工信、无线电管理、三大通信企业等相关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保障防台风通信;发生洪涝灾害后,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配备一定量应急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避免重灾区通讯设施受损严重而导致信息中断,不能及时研判灾情、会商分析。堤防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工作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向县人武部、武警等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由本级党委政府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采取措施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与转移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运输顺畅。防汛指挥机构应配备防汛指挥专用车,确保能及时到达一线进行指挥。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期间抗灾、救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的电力保障供应,保证应急救援现场及转移人员安置区的临时供电,保证防汛指挥机构等重要部门的电力应急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六)转移安置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或者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者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乡镇政府或者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八)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应储备充足的防台风抢险物资。重点用于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由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提请防汛抢险物资援助,经批准同意后调用。直接调用的防汛抢险物资,由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申请调用上级防汛抢险物资的,由提出申请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九)资金保障


  防台风工作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县财政、各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及时依法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自治区、梧州市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县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防汛指挥机构、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台风监测、水情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快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加强防台风抢险技术培训,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


  (十一)科普宣教、培训与演练


  1.科普宣教。防汛指挥机构、宣传、县文广体旅等相关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政府与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台风演练。


  六、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和重建


  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的群众重建家园。


  对防台风抢险消耗的物资,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和常规防台风物资的储备标准,应在灾后或者当年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的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偿。


  (二)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保险与补偿


  各乡镇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对本次防台风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形成工作总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者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习惯上称为台风。


  2.热带气旋分级: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6-7级(风速为10.8-17.1米/秒)时称为热带低压;8-9级(风速为17.2-24.4米/秒)为热带风暴;10-11级(风速为24.5-32.6米/秒)为强热带风暴;12-13级(风速为32.7-41.4米/秒)为台风;14-15级(风速为41.5-50.9米/秒)为强台风;16级或者以上(风速达到或者大于51米/秒)为超强台风。


  3.台风灾害: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巨浪、风暴潮和洪涝等造成的灾害,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和风暴潮。


  4.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者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印发实施后,指挥部应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本预案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委部门。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