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8]7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城区级各双管单位:
经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乡塘区201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9日
西乡塘区201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做好城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内江水位在控制淹没水位以下并及时排除内涝,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位分级负责制等责任制,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城区安全渡汛。
二、城区概况
(一)内涝风险分析
受每年汛期的影响,城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城区出现大面积内涝。(西乡塘区重点易涝区域详见附件2)。
(二)洪涝防御体系
截至2015年底,已建成邕江北岸堤路园工程21.403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邕江南岸堤路园工程17.346公里和江南烟墩岭防洪1.41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沙堤6.674公里(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排涝泵站18座,总装机容量31586千瓦/93台,总排涝流量316.25立方米/秒;建成防洪闸18座,交通闸29座,穿堤管37条。
市级管理雨水设施总长度为1248公里排水流程(排水干渠),主要分三个层面:雨水排入各干渠—→内河—→邕江;已建成的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划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可利江片、二坑溪片、朝阳溪片、江南片共六个片区;三岸片区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凤岭北片区雨水排水系统正在建设中。
(三)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城区政府设立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负责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各镇、街道办相应设立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各镇、街道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防内涝抢险工作。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城建的城区政府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城管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各镇、街道办等单位正职领导组成。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1、办公室职责
接收传达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示,督促检查城区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组织指挥排涝抢险工作。
2、办公室组织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淤清障组、应急组、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等职能部门。
(1)综合协调组
负责内涝值班安排、协调指挥辖区各工作组的工作及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城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和城管局、农林水利局、住建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2)技术组
负责提供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持。组长由城管局领导担任,设二名副组长,分别由住建局、农利水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农林水利局、住建局、环卫站、市政设施维护所等单位领导组成。
(3)水文气象组
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组长由农林水利局领导担任。
(4)物资调度组
负责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设二名副组长,分别由财政局、城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农林水利局、住建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5)供电通信组
负责供电、通讯保障的协调联系工作。组长由工信局领导担任。
(6)清淤清障组
负责城区排水干渠的清淤清障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组长由城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住建局、市政设施维护所等单位领导组成。
(7)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城管局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武装部领导和特勤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农林水利局、住建局、环卫站、市政设施维护所等单位领导组成。
(8)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组长由公安分局领导和交警一大队领导担任。
(9)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由卫计局领导担任。
(10)督查组
负责检查城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领导担任。
(11)财务组
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组长由财政局、审计局领导担任。
(12)灾后安置组
负责灾后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组长由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办领导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各镇、街道办防内涝抢险工作组职责
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西乡塘区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2、住建局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防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配合做好内河的清障、疏通工作;协助城管局做好城区内的排涝工作;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做好城区人防工程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城管局职责
负责城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管渠畅通;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城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提供部分防内涝设备,做好城区内河、排水管渠上及两侧妨碍行洪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4、农林水利局职责
协调联系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防洪闸关闭后,内河水位上涨到起抽水位时进行正常的抽排,各排涝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当邕江水位未涨至设防水位但城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闸口不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若泵站原有排水能力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要及时增加临时抽排设备,确保内河水位控制在排涝安全水位以下。
5、卫计局职责
负责城区受涝区域、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6、民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根据城区党委、政府的安排,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内涝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内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公安分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治安交通组织,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8、财政局职责
负责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确保防内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武装部职责
作为城区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10、交警一大队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交通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测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辖区各工作组做好相关准备。当辖区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雨时,各镇、街道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大巡查,确保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涝情信息主要包括:内涝发生时间、地点、积水面积、最大积水深度、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等。
内涝发生后,各镇、街道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收集涝情信息,及时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涝情需要,指挥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二)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降雨量,将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防内涝预警级别为IV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
(三)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发布防内涝预警后,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将通过城区防内涝指挥部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对应级别的防内涝预警短信,短信共分为启动响应预警、升级响应预警、降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预警四种类型:
1、启动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发布【气象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市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安排抢险队伍集结,调配抢险设备及工器具,充分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
2、升级应急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更新【气象预警信号】为【气象预警信号】,市防涝办将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道、各单位立即加强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每小时涝情报告制度。
3、降级应急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更新【气象预警信号】为【气象预警信号】,市防涝办启动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降级为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道、各单位按照预案继续做好防御工作,同时实行涝情变化报告制度。
4、解除响应预警
南宁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解除天气警报,市防涝办于x月x日x时x分解除防内涝【预警级别】级应急响应,各抢险单位排除险情后可以撤防,并在一小时后做好一雨一报。
(四)预防预警行动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内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区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辖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按“一点一案"要求,制订每一个易涝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各内涝工作组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畅通水文、气象测报信息渠道,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准备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前,对城区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市区预测降雨量,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发生涝情时,应立即报告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电话:110、119、120、122)。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共四级。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决定,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或区委、政府领导批准;
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I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2、II级响应(重大)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II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3、III级响应(较大)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①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III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预案要求开展防涝工作。密切监视涝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内涝抢险指挥部。
4、IV级响应(一般)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①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发生内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IV级响应行动
各镇、街道办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
城区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也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各镇、街道办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人员10—30人;准备抽水泵橡皮艇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确保排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城管局成立道路排涝专业队、抢险专业队、路灯专业队、环卫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5—50人。
住建局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50人。
农林水利局成立相应抢修队伍,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部署,专业队应配备抽水泵10台,人员30—50人,在各内河泵站渡口遇紧急情况时安装临时排涝泵。
卫计局成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分片包干,重点对城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护,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武装部组织好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城区排涝抢险重要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各镇、街道办、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成立防内涝资金、后勤保障机构。
2、内河水位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城区农林水利局按照内河水位必须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的要求,对内河控制区域内涝的地点面积必须调查清楚,制订相应的防涝排涝和物资转移措施,准备好防涝排涝的物资、机械、设备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助辖区政府做好受涝人员的安置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工作。
当城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3、排水管网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政设施维护所负责城区的排水管渠排涝工作,对辖区管养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以保证辖区排水管渠畅通,并制定应急排涝预案。
4、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转移
各镇、街道办要对管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涝情、险情、灾情等防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对收到所管辖区的内涝灾害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并及时续报。
各镇、街道办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小时内,将涝情信息(包括受涝区域、积水深度、受涝面积等)、处置情况(包括抢险人员、车辆出动情况、处置措施等)等相关信息如实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出现Ⅱ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每天统计上报涝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2、指挥与调度
预计出现内涝灾害后,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委、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各镇、街道办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
3、群众转移和安全
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办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事发地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内涝工作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分内涝工作组应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内涝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雨情、水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防内涝工作机构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大排量的机动抽水车、冲锋舟、救生船等。各工作组的防内涝专用橡皮艇不能少于1艘,其余船只储备不能少于3艘。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调用。
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城区防内涝办负责,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及网络作为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二)供电与运输保障
工信局负责协调联系南宁市供电局保障城区内涝抢险供电。
(三)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
卫计局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四)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各镇、街道办管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镇、街道办的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五)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后,各镇、街道办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
各级防内涝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五)调查与总结
出现II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对受涝损失立即进行统计上报,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情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对各街道办的要求
汛期前协助城管局对辖区内的排水管(沟、渠)及居民区周边排水沟进行全面清淤疏通,特别是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并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保证排水顺畅。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二)对住建局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督办各项目业主加快排水工程的建设及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
(三)对城管局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着重对次干渠进行清淤疏通。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组织对城区内河、排水管渠上及两侧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
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四)对农林水利局的要求
5月底前按照职责协助市级单位做好对内河泵站的检修、保养工作。加强城市内河河道的巡查和清障工作,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对市区内河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防汛期间河道畅通。
(五)对工信局的要求
5月底前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对排涝泵站、路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卫计局的要求
5月底前完成紧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确保受涝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对公安分局的要求
做好防内涝抢险期间治安,确保人员、物资的顺利疏散、转移。
(八)对财政局的要求
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筹集的方案,确保防内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落实抢险物资采购经费及物资采购工作。
(九)对武装部的要求
5月底前确定各抢险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城区排涝抢险重要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十)对交警一大队的要求
做好内涝抢险工作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内涝出现时期城区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