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扶绥县2019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扶市监发〔2019〕36号
- 公布年份:2019.10.31
- 实施日期:2019.10.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扶绥县2019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扶市监发〔2019〕36号
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近两年来,在全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我区今年以来也发生多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叉车)事故,叉车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岗位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逾期未整改等安全隐患数量居高不下。为切实有效预防叉车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安全发展,我局制定了《扶绥县 2019 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扶绥县 2019 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106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叉车)使用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安全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履行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叉车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减少叉车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我县相关企业叉车使用安全管理状况,建档立制,查遗补漏,推动叉车使用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叉车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消除使用“三无"(未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叉车现象。鼓励企业开展叉车作业人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在此基础上,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日常巡查、社会各方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彻底扭转叉车伤亡事故频发的局面。
三、工作范围
各所、特设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属使用企业,重点是乡下、城乡结合部的木材加工、造纸企业及物流仓储、超市装卸货等特定区域的叉车进行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叉车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重点对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等。主动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并接受监督检查。
叉车承租使用单位,对进场使用的叉车应查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各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重点抽查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使用单位要认真对在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应停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执法整治阶段(11 月 16 日至 12 月 10 日)。县局特设股将组织各所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指导、协调、帮助使用单位解决相关问题。根据排查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治。对存在“三无"叉车现象的使用单位,各所要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应进行立案查处。
(三)督查提升阶段(12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所、特设股在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销号台账,定期进行整改复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总结叉车安全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叉车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关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各所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各所、特设股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人员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崇市监办发〔2019〕80 号)结合起来,开展叉车安全整治大排查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从制度建设、设备检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查清问题,消除隐患。各所要采取重点检查、一企一表的形式,对所辖区重点区域和企业使用叉车情况进行排查,并按照《叉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 1)的内容逐项填写。一是对叉车产权自有的企业,重点排查“三落实、两有证"(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叉车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情况。二是叉车产权非自有(租用外单位或个人)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企业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相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出租者应将叉车使用登记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作业人员证交承租者保管备查,不得使用未使用登记和未检验合格的叉车,不得将叉车交由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出租者和承租者应商定叉车维护保养检修方案,保证叉车安全使用。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各所要督促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管理特种设备,有效杜绝违法使用、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上报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所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2)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联系人:吴明轩,电话:0771-7525335,电子邮箱:czfsjtsg@163.com。
南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安全实训中心,联系电话:5323898、5327500。
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联系电话:2869415。
南宁恒进职业培训学校,联系电话:0771-2827528。
特种设备网上办事(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使用登记申请、变更、停启用、报废注销):广西金质网(www.gxqts.gov.vn)——网上办事。
事项咨询电话:崇左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0771-7966689。
附件:1.叉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
2.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叉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
经营、使用单位名称 (盖章) 使用□ 经营(租赁)□ |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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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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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整改回访情况(可附资料) | ||||
1 | 在用数量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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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登记数量 | 台 | ||||
3 | 未注册登记数量 | 台 | ||||
4 | 检验有效期内数量 | 台 | ||||
5 | 超期未检数量 | 台 | ||||
6 | 持证作业人员数 | 人 | ||||
7 | 未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
8 |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 □有 机构名称: □无 | 被检查人意见: | |||
9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 □有 专职_人 兼职_人 □无 | ||||
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 □有 □无 | ||||||
10 | 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 | □已制定 □未制定 | 检查人意见: | |||
11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已制定 □未制定 | ||||
12 |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 | □已建立 □未建立 | ||||
14 | 其它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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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被检查人: | 检查日期: |
说明:该表每检查一个单位填 1 份,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存档。
附件 2
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性质 | ||||
1 | 叉车使用单位 | 叉车经营(租赁)单位 | |||
2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 | 合计 | ||
3 | 叉车数量 | 台 | 叉车数量 | 台 | |
4 | 使用登记 | 台 | 使用登记 | 台 | |
5 | 未使用登记 | 台 | 未使用登记 | 台 | |
6 | 检验期内 | 台 | 检验期内 | 台 | |
7 | 超期未检 | 台 | 超期未检 | 台 | |
8 | 持证上岗 | 人 | 持证上岗 | 人 | |
9 | 无证上岗 | 人 | 无证上岗 | 人 | |
10 | 发现安全隐患 | 台 | 发现安全隐患 | 台 | |
11 | 下达监察指令书 | 份 | 下达监察指令书 | 份 | |
12 | 依法封停设备 | 台 | 依法封停设备 | 台 | |
13 | 立案调查 | 起 | 立案调查 | 起 | |
14 | 行政罚款 | 万元 | 行政罚款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