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贵港市蓝天救援队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5445098
-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 快速聚焦: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 公布年份:2021.05.25
- 实施日期:2021.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贵港市蓝天救援队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贵港市蓝天救援队:
你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贵港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800MJN5300969),主要业务范围:协助政府或独立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和救灾服务;开展生存、防溺水、防灾、防震、救援等专业知识宣传、教育及科普活动;为社会活动提供生命健康保障、救援保障、通讯保障和城市公共安全服务;开展国内外救援领域的交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凭贵港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会取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