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钟山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钟山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府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对象:2023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际种植水稻(含水稻制种繁育)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均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重点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8月31日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实际种植面积(大田,下同)分别申报,双季水稻制种繁育按单季早稻和晚稻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今年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1.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具体补助标准以全县最终核实申报种植50亩及以上的稻田总面积后进行测算确定。
2.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10亩及以上)至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100元以内。具体补助标准以全县最终核实申报种植20亩及以上至50亩以下的稻田总面积后进行测算确定。
3.种植面积2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10亩以下)的生产者: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元以内。具体补助标准以全县最终核实申报种植20亩以下的稻田总面积后进行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优先补助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10亩及以上)的生产者,剩余资金补贴种植面积为20亩以下的生产者。
对县内种植水稻的种植农户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发放。对县内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资金检查等工作;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乡镇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的种植情况,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五、工作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委审核—乡镇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列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落实政策宣传和发动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将《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附件1)张贴到各个自然村。
(二)组织申报(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稻谷生产者向所在的村委会自愿申报,填报补贴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进行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防农户在申报面积时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稻谷生产者向所在村委申报早、中稻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晚稻、双季稻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乡镇审核、公示(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水稻种植地点、补贴面积等内容),同时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村委所有申报补贴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对申报面积20亩以下的生产者进行抽查核验。初步审核后在所在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5天(附件7)。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信息录入、汇总上报(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在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附件8)。
(五)县级联合审核(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县政府审定(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9)。
(八)发放补贴资金(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钟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请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
1.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略)
2.钟山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略)
3.钟山县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略)
4.钟山县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承诺书(略)
5.XX乡(镇)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表(略)
6.XX乡(镇)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略)
7.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略)
8.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略)
9.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