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百市监办发〔2020〕37号
- 公布年份:2020.08.24
- 实施日期:2020.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市监办发〔2020〕37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和反垄断科、稽查局,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
现将《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4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安委〔2020〕9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58号)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百安委发〔2020〕5号)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组织机构
为深入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研究,市局决定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韦 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承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韦 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黄忠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和反垄断科科长
廖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
李志江 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院长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科,主任由韦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局相关科室、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工作报表和总结。 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执法和反垄断科及稽查局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及督办和上级转办的重特大案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工作任务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切实落实特设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落实特设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社会治理。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25号)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气瓶充装环节专项整治,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安全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1.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设备。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的要求,统筹推进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各充装单位(包括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氢气瓶及其它工业气瓶等充装单位)在2020年年底前参照相关标准完成平台建设(其中: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落实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枪应当具有防伪识读信息化标签功能,只能对可以识读的气瓶进行充装)。督促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从2021年起将充装单位建立和使用气瓶追溯平台的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建立和使用追溯平台的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不予合格。
2.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按照总局新修订的压力管道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法定检验工作。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严格落实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检验结果,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按时填报《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附件10)。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油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施工未告知、未监检等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3.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强化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注册登记、检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4.加强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根据各类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具体情况,强化工作措施,督促重点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做到设备依法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期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检验合格的设备和未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依规及时落实日常检查、巡查、维保和应急演练。
(四)积极协助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一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企业年报工作,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三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行动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市场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报告专项整治情况进展工作简报(包含以下内容: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如:批示指示、会议部署、调研检查等工作;2.全面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重大风险管控、突出问题整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4.针对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5.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以上五个方面内容用1000字以内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填报6个子清单,即:重大风险清单(附件1)、突出问题清单(附件2)、重大隐患清单(附件3)、重大制度清单(附件4)、重大措施清单(附件5)、典型做法清单(附件6),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效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特种设备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封存或停用,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察。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将本方案的要求传达给企业,将压力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执法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市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30日前(2020年8月30日前为首报时间)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进展简报、重大风险清单(附件1)、突出问题清单(附件2)、重大隐患清单(附件3)、重大制度清单(附件4)、重大措施清单(附件5)、典型做法清单(附件6);每月2日(2020年9月2日前为首报时间)前填报《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附件7)、《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附件8)、《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附件9);每年12月17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7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邮箱。请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附件10)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邮箱。联系人:韦力、黄启昭,联系电话:0776-2961069,电子邮箱:bsjtsk2965030@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风险清单
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的重大制度清单
5.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的重大措施清单
6.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做法清单
7.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8.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10.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风险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重大风险单位 | 风险主要内容 | 管控措施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突出问题单位 | 问题主要内容 | 整改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突出问题单位 | 隐患主要内容 | 整改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的重大制度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度主要内容 | 实施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的重大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措施主要内容 | 实施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做法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要内容 | 实施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填报单位:
专题专项 | 发现主要问题 | 排查和整治特种设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整治隐患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约谈 警示 | 联合 惩戒 | ||||||||||||||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基层所 | 排查隐患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成立 检查组 | 督导检查次数 | 检查 单位 | 督导 问题 | 行政 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闭 取缔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
排查 | 已整改 | 整改率 | 排查 | 已整改 | 整改率 | |||||||||||||||
(项)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 | (个) | (次) | (家) | (个)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 ||||||||||||||||||||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 ||||||||||||||||||||
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当月总计:第一次上报的数据应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情况信息,第二次以后上报的数据应为每月的情况信息;
2.累计总计: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上报前的所有数据之和的总数。 3.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2日前,填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2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情况信息,逢节假日顺延。
附件8
序号 | 问题隐患 | 涉及层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进展 | 备注 |
1 | |||||||
2 | |||||||
3 |
百色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
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问题隐患为企业单位重大隐患。其中重大隐患是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涉及层面包括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以及企业单位层面等方面。
3.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2日前,填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2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情况信息,逢节假日顺延。
4.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序号 | 本辖区存在的普遍和重要问题和隐患 | 针对问题和隐患制定的管理制度、方案或采取措施和方法(建章立制) | 完成时限 | 主要内容(立意、目的、重点措施等) | 工作进展 | 备注 |
1 | ||||||
2 | ||||||
3 |
附件9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此表为制定的制度措施,包括已制定或拟在三年行动期间制定的制度措施。
2.制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3.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2日前,填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情况信息;9月以后每月2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情况信息,逢节假日顺延。
4.制度措施工作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制度措施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附件10
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 | |||||||||||||
本省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A(km) | 其中不跨省管道长度(km) | ||||||||||||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进度信息 | |||||||||||||
截止 日期 | 属于中央企业所属的油气长输管道 | 属于其他企业(非中央企业)所属的油气长输管道 | 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次数(次) | 发放安全监察指令书数(次) | |||||||||
管道总长度B(km) |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 开展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管道长度(km) |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C (km) | 检验(内检测)覆盖率(C/B)(%) | 管道总长度A-B(km) | 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km) | 开展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管道长度(km) | 检验有效期内的长度D (km) | 检验(内检测)覆盖率(D/(A-B))(%) | ||||
月 日 | |||||||||||||
其他情况说明: |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注1:中央企业,指《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中明确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注2:检验有效期内的管道长度,含安装监督检验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管道长度。对于新建并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有效期认定为3年;对于实施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的管道,是指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进行检验并注明有效期的管道。
注3:检验覆盖率=检验有效期内长度/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内检测覆盖率=实施内检测管道长度/应该进行定检的管道长度。
注4:本表为累计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至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