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梧长安委〔2022〕3号
- 公布年份:2022.04.22
- 实施日期:2022.04.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长安委〔2022〕3号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2022﹞8号)要求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安委﹝2022﹞4号),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梧州市长洲区生产经营租住村
(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自建房火灾533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2.64%,死亡2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459.66万元。为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切实解决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在全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合力攻坚年"活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坚持“基层集中排查、政府挂牌督办、部门合力攻坚、实名包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黄永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合力攻坚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
根据《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2022﹞8号)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安委﹝2022﹞4号)要求,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攻坚行动负监管责任,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提请政府组织落实镇级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内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组织公安派出所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旅店业、刻字印铸业、旧货收购信托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村庄(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把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会和区政府批复的村庄规划文本分发到各镇(街道),为村民建房、项目选址提供更有效的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与就业培训相关的培训机构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镇(街道)、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用于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盈利性自建房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消防许可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自建房改造成的民办幼儿园,要指导督促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文旅部门负责监管指导督促由自建房改造的文艺演出场所、网吧、文物古建筑、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娱乐等文化和旅游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自建房改造的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乡村消防安全治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用于经营超市、商店、批发零售的盈利性自建房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村卫生室等经营性自建房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自建房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建成区内市容环境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自建房用于燃气配送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依法查处自建房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长洲区工业园区内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民宗部门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镇(街道):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攻坚行动负直接属地责任,主要负责逐家摸底登记核查、宣传发动、督促整改、组织处置、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以及对纯居住居民自建房开展整治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助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临时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拆除影响疏散的临时用房)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整改要求:责令改正或限期搬离,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可结合辖区火灾特点,细化和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分工。各镇(街道)要做好排查动员,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和会商分析,建立排查工作联络机制。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上级制定的排查标准,对各镇(街道)组织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指导,定期汇总排查台账资料。各镇(街道)是排查工作首责单位,以村(居)民委员会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队干部、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本辖区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进行逐幢核查,对照7类重点情形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集中连片地区的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相关的排查治理情况每月20日前报区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分类整改。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提请区政府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分级整改工作责任,特别是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排查治理中,存在问题不属7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各镇(街道)政府负责实施督办。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各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整改、区政府负责挂牌督办;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整改,市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7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各镇(街道)区域性问题,由市级政府负责具体督办整治。各镇(街道)要在4月29日前,将上报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和7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各镇(街道)区域性问题排查情况到区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上报市级挂牌督办。
(三)凝聚部门合力。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照集中排查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总体负责、部门归口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区政府明确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包干指导"责任、“联动治理"责任。对计划建设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明确建设验收审批归口单位,分类出台自建房建设图集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并向社会面公开。对建成后改用为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明确归口备案登记部门,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内容,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介入监管。对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各类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明确相关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应由当地政府指定相近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掌握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审批、监管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各司其职精准督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明确包片负责的责任单位领导、督办单位领导,依法依规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刚性整治措施,加大对重大火灾风险的整治力度,降低自建房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维修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必须予以清理,对需要少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应做好防火分隔;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搬离。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和对自建房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基层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自建房业主、经营者、责任人等,要依法纳入信用惩戒范围。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本地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计划,对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各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长洲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市、区两级组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区域性隐患进行复核。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分批组织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掌握自建房消防安全等级判定标准,吃透本次综合整治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要以区为单位,组织各镇(街道)、社区(村屯)等基层工作人员,按照7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制作图文并茂的培训课件,分类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知识培训。长洲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专门培训团队到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指导,开展现场教学和示范式检查,讲清楚排查整治的重点和程序,培训一批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明白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要结合“政产学研"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科技项目,加强研发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积极争取将弱势群体集中居住活动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密集区域整治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等具体项目,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实质性地推进隐患整治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打造自建房整治试点,建立示范应用场景,长洲区不少于1处,并及时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八)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伍的防灭火工作职责,没有乡镇队的要至少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明白人";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在线指导、编制工作手册等多种方式,帮助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技能,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工作;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消防发展规划,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报请区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认真分析本辖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组织排查治理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上旬至8月底)。各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按网格开展排查;督促社区村屯组织自建房业主、租户开展自我排查,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底至9月底)。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要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避免隐患反弹回潮。及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机制,确保排查治理措施形成长效。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地方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四)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定期进行整改工作会商,组织联合执法,发挥好联合监管的作用,整治涉及多部门监管、难以整改的自建房火灾隐患。长洲区攻坚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自建房隐患整改进度,及时研判自建房风险情况,调整、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通报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部门协同。区消安委办要明确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强化追责问效。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宣传提示、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向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本地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系人,4月25日前报告重大和区域性隐患;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从4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2022年9月20日前报阶段性小结,2022年12月15日报工作总结。
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东清,电话:0774-3908119,邮箱:czxfdd@sina.com
附件:
1.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供网格员排查使用)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供乡镇核查使用)
3.梧州市长洲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梧长安委〔2022〕3号-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