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体发〔2024〕1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体育企业: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宁市体育局制定《南宁市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宁市体育局
2024年4月3日
南宁市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抓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核心力量"开展履职专项治理,构建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全市事故预防控制取得实效,为保障首府经济社会持续高效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市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知晓率达到100%以上,主动履职意识显著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得到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质量明显提升,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类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三、治理对象
体育企业(含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或建设主体)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开始、直至年底结束,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年度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严格执法、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部门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适时举办以《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有关内容的专题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规定、本方案明确的31项治理内容,结合行业领域有关要求和岗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继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全面、细致查找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倒排治理时间路线图,落实治理工作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持续改进。各级体育部门做好指导。
第三阶段严格执法(7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体育部门对体育企业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重点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经营户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严格执法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遵法守法、诚信经营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市安委办开展检查,查摆短板及不足。
五、治理内容
严格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等条款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造单列表,逐条逐项开展专项治理。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面。重点治理:
1.是否组织拟订或者参与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拟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是否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性质和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安全风险状况,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适用性且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2.是否综合各方面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评估结论,及时提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调整修改完善建议。
3.拟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开发布,是否以上墙、公告等方式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广而告之,是否定期组织各类人员学习并严格落实。
4.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与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5.编制应急预案前,是否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的预案是否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基本要素齐全、完整。
6.各类应急预案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是否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是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或依法向社会公布,是否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方面。重点治理:
8.是否熟悉了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有关的规定要求。
9.是否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或者参与企业人事培训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岗位性质,区分类别或层次明确共同和不同的教育和培训内容,是否结合单位情况统筹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1.是否将新员工、转岗员工、离岗后超过一定期限重新上岗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教育培训学时,是否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是否在教育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相应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是否严格执行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
12.是否结合技改或其他新改扩建进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安全知识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方面。重点治理:
13.是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是否组织或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监控,是否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风险监测预警;是否制定或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4.是否建立或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是否制定或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1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方面。重点治理:
16.是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或者参与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是否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7.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并持续改进;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修编。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方面。重点治理:
18.是否组织开展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应用,提升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水平。
19.是否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频次,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立即处理;短期内或权限内无法处理的,是否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0.是否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有计划、有步骤的巡查、检查本单位每个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全覆盖。对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区域,是否加大检查频次。
21.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立即整改或消除;无法立即整改或消除的,是否要求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督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是否暂时停止作业(施工),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及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会同或督促指导企业有关业务部门、车间、班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得到整治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在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发现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是否及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合理化、建设性建议。
23.是否定期组织或参与透过问题隐患分析深层次原因,反思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短板,提出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见建议,协助治理管控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方面。重点治理:
24.是否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水平。
25.是否定期排查了解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并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侥幸性等原因造成有法不遵、有章不循,甚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消除。
26.是否定期督促或提醒告诫作业现场负责人(指挥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等人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问题。
27.是否按计划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监督提醒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理直气壮、不留情面、毫不犹豫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是否责令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危险区域内的作业、施工,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28.是否将作业现场负责人(指挥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的违规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并报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对于经常违规的人员,是否重新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要时,是否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建议将违规人员调离或调整其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是否建议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罚。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方面。重点治理:
29.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或督促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建立问题隐患分级台账清单,分类分层推进,逐一梳理分解,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立刻加以解决,确保立竿见影;对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隐患,要求整改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0.是否坚持跟踪问效,及时了解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有关责任部门加强事故隐患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于迟迟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报告。
31.对于经企业有关业务部门验收确认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组织现场核验,并对整改质量进行评估确认,按规定实施销号处理,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对于整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是否督促企业有关责任部门返工整改,直至整改质量合格合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治理是前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治理之后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安排。各级体育部门和体育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各级体育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见行见效,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强化巡查,推动提质增效。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指导帮扶等方式,同时加强履职标准阐释服务,提高履职治理质效,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严格工作纪律,注重典型引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细化措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体育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四)及时总结评估,巩固工作成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市体育局(同时报送Word或WPS等方便提取文字内容的电子文档,下同);本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体育局(联系人:陆梓辉、宁昱;电话:2191323;电子邮箱:nnstyc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