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 发文字号:桂供销发[2017]137号
- 公布年份:2017.07.19
- 实施日期:2017.07.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供销发[2017]137号
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供销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区联社本级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措施
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区联社各责任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各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于每月的3日(8月3日首次报送)将上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材料和情况统计表(详见桂供销发〔2017〕107号中的附表)报区联社行业指导处,由行业指导处汇总后,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章建,唐古月;联系电话:0771-5776263。
电子邮箱:gxcoophyzd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