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上半年快递市场准入、快递服务标准及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典型案件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上半年快递市场准入、快递服务标准及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1年上半年,广西邮政管理系统持续在全区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开展快递市场准入、快递服务标准和市场秩序、邮政行业安全生产、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等专项治理。全区邮政管理部门共检查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末端网点)1327个,出动检查人员3349人次,整改隐患206个,行政处罚118起,罚款74.7万,警告3起,下达责改通知书94份,约谈企业78家次,停业整顿2家次。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
(一)广西驿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菜鸟)为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南宁市机械厂北生活区、中尧路9-28号、中尧路50号分别设立菜鸟驿站对外经营快递业务,且未在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行为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被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8000元。
(二)广西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极兔)、龙胜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龙胜县祺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百世)、龙胜中通快运有限公司(中通),上述4家公司分别设立末端网点对外经营快递业务,且未在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行为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被桂林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6000元。
(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总部)经营地域范围未覆盖到河池市、梧州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超越经营许可地域范围以加盟形式授权加盟商使用申通快递品牌在当地经营申通品牌快递业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被河池、梧州、钦州、贵港、崇左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10000元。
二、快递服务质量及市场秩序类
(一)广西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在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鹿社区周鹿新街34号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经营快递业务,对寄往周鹿镇的快件,要求收件人到周鹿镇末端网点自取快件,且未按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对快件收件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服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二)南宁航玮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韵达)在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桥头路24号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经营快递业务,对寄往周鹿镇的快件,要求收件人到周鹿镇末端网点自取快件,且未按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对快件收件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服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三)广西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极兔)、龙胜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龙胜县祺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百世)、龙胜中通快运有限公司(中通),未按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对快件收件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服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桂林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6000元。
(四)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圆通)、贺州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广西贺州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中通),未按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对快件收件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服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贺州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15000元。
(五)河池市宜州区超宏速递有限公司(圆通)、宜州市宝丰韵达速递有限公司(韵达)、宜州区迅鑫快递有限公司(百世)、宜州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中通)、宜州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未按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对快件收件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服务。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河池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12000元。
(六)北流市金程货运有限公司(韵达)为应付品牌公司总部的收件业务考核压力,于2021年6月15日~17日共虚假“刷单"快件53500件,虚构实名收寄信息53500条。该操作不打印面单,也未有任何物品寄递,仅在系统内部进行虚假收件和派件操作,并将虚构实名收寄信息通过韵达快递信息系统上报邮政管理部门。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被玉林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七)贺州市永安盈物流有限公司(圆通)、贺州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广西贺州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中通),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随意调整派送范围,以求达到用户上门自取时收费的目的,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被贺州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15000元。
三、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一)崇左市畅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未对安检机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安检机未能正常运转。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被崇左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二)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百世)处理场所的安检机在作业时间内无人值守。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桂林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三)钦州旺源通物流快递有限公司(中通)在揽收快件时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反《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被钦州市邮政管理局处停业整顿15天。
(四)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天等营业部(顺丰)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导致毒品流入寄递渠道。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崇左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9000元。
(五)百色市全通速递有限公司(圆通)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导致毒品流入寄递渠道。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被百色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四、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类
(一)广西中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南宁新城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等,在邮政行业信息系统虚报包装袋(可降解包装袋)数据,未按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该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11000元。
(二)桂林吉吉物流有限公司(申通)、桂林平乐和庆达物流有限公司(百世)、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桂林虞山营业部(顺丰)、南宁市定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极兔),未按规定进行封装操作,快件外包装胶带缠绕过多,快件胶带封装不符合《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被桂林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2500元)。
(三)广西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德邦)对自行提供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协议用户,未书面告知其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环保要求。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被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四)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韵达)、玉林市通前快运有限公司(圆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快件包装操作知识技能培训。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被玉林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5000元。
(五)合浦永兴物流有限公司(韵达)、北海中通速递有限公司(中通),对自行提供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协议用户,未书面告知其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环保要求。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北海市邮政管理局各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