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预防山洪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预防山洪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柳农业政发[2008]25号
各县区农业(农林、农林水)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8]122号)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
山洪灾害具有预报难、突发性强等特点,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之一。加上我市今年汛情严峻,因降雨造成的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会较往年频繁。因此,各县区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立即组织对农业开荒地进行灾害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
近年来,由于人们发展意识的提高,各地利用荒地、荒坡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现象比较多,对于这些开垦的荒坡、荒地,要进行重点的排查,对出现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好防御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划定警示范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圩日宣传等形式,提醒广大农民在生产劳动、出行时关注气候、地质变化,保障劳动安全和出行安全。积极与国土、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配合,积极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三、做好预防预案和实施工作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预防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案,确保灾前有防范措施,灾后能及时投入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当中。
四、加强督促,抓好落实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5月18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到市农业局办公室,电话:2811065,电子信箱:jb@lzny.gov***。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