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安监字[2018]7号
- 公布年份:2018.04.15
- 实施日期:2018.04.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动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监管〔2018〕29号)的部署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城中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5日
城中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督促城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和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依法处罚等方式,扎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行动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烟花爆竹销售企业。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是由区安监局组织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谈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二是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自查工作;三是区安监局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和谈话(4月10日至4月25日)。
由区安监局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区安监局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谈话,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部门检查(4月25日至6月10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内容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向区安监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如6月10日前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需向区安监局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区安监局将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全部企业进行检查,实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中旬)。
区安监局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曝光惩戒一批典型违法的企业等详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由喻晓光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区安监局将不定期通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宣传专项行动。
(三)严格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区安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将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将坚决打击。
(四)及时汇总整理。区安监局将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和相关处理处罚决定及时汇总整理、收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