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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已被修改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156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交发〔2017〕54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涠洲交通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的<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北海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和<北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北防指〔2017〕8号)和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北气指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于应急、安全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我局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修订了《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4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防灾抗灾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御台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统称台风)、暴雨、洪水(涝)、异常大潮、气象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参与全市防御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以下简称防灾抗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北海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北海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内的自然灾害,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以及参与全市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灾及救援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灾害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等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防灾抗灾机构(以下简称市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指挥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
  1.4.3 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不断提高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1.4.4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1 机构
  2.1.1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指挥部(下称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抗灾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局应急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日常联系电话:2033167,17707798302。电子邮箱:bh2033167@126.com。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2.1.2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1.道路运输组
  组长:市运管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运管处副主任
  成员:根据需要从市运管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抽调。
  2.水路运输组
  组长:市航务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航务处副主任
  成员:根据需要从市航务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水路运输企业抽调。
  3.公路桥梁组
  组长:市公路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路处副主任、市交通质监站负责人
  成员:根据需要从市公路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调。
  4.联络宣传组
  组长:分管局办公室领导
  副组长:局综合运输科、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根据需要从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运输科、规划建设科、交战办等人员中抽调。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财务领导
  副组长: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成员:根据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人员、局办公室人员,直属各单位财务人员抽调。
  6.现场工作组(由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或其他因素成立。)
  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局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组长确定。
  2.2 职责
  1.局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灾抗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北海市级防灾抗灾相关机构的指挥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抗灾工作。
  2.局应急办: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市防灾抗灾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市防指的部署,检查督促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防灾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3.道路运输组: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单位做好防灾抗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组建一支不少于10辆大吨位货车、15辆20座以上客车的道路应急运输车队,根据指令参与防灾抗灾工作,对车辆、物资、人员等进行调度运输。向各道路运输单位及时转达各种预警、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联络宣传组报送。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4.水上运输组:指导水路运输行业、单位做好防灾抗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组建一支不少于2艘大吨位客滚船舶、1艘客运船舶的水路应急运输队伍,根据指令参与防灾抗灾工作,对船舶、物资、人员等进行调度运输。向各水路运输单位及时转达各种预警、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联络宣传组报送。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5. 公路桥梁组:指导公路桥梁建管养行业、单位做好防灾抗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组建一支公路桥梁抢险队伍,建立大型机械、钢板、碎石、砂石、安全警示标志等物资储备点,落实公路抢险机械设备及物资,根据指令参与防灾抗灾工作,尽快疏通应急或主要道路、桥梁。向公路桥梁建管养单位及时转达各种预警、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向联络宣传组报送。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6.联络宣传组:传达各级预警、指令、通知、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影响,收集、汇总灾情及处置情况等,及时上报信息。负责防灾抗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4小时联络、值班体系。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7.后勤保障组:审核拨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抗灾所需资金,统计灾后经济损失。购买、发放和保管本局机关层面的防灾抗灾人员救生衣、照明用具、雨衣、反光衣、头盔、口罩、药品、食品等防灾抗灾应急物资。负责本局机关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工作。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3.1 自然灾害监测和发布由市级防灾抗灾机构或市直负责单位发布,我局负责按行业传达监测、预警等信息。
  3.2 市级防灾抗灾机构根据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IV级为最低级别, I级为最高级别。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接到市级防灾抗灾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局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按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全体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接听防御台风的相关电话和了解、处理相关信息。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从低到高,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应急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由市级防灾抗灾机构发布,发布应急响应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即按相应级别进入响应行动。进入响应行动后,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2033077,17707798302,传真:2039380。
  4.1 响应行动
  4.1.1 Ⅳ级响应
  各单位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按所辖范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信息。
  4.1.2 Ⅲ级响应
  各单位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派出分管领导或专家到市防汛指挥中心值班。按所辖范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单位派出人员到一线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信息。
  4.1.3 Ⅱ级响应
  各单位各部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停止一切户外集会活动,全员参与防灾抗灾工作。指挥长到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派出分管领导或专家到市防汛指挥中心值班。按所辖范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单位派出人员到一线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进入集中待命、抢险物资足额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信息。
  4.1.4 Ⅰ级响应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进入防灾抗灾紧急状态。各单位各部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停止一切户外集会活动,全员参与防灾抗灾工作。指挥长到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安排分管领导或专家到市防汛指挥中心值班。按所辖范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工作组和应急队伍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集中待命,抢险物资足额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信息。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市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制订的有关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工情、险情、灾情等防灾抗灾信息应逐级上报;重大险情、灾情,可同时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市防灾抗灾机构报送。
  防灾抗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局各级应急机构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了解、核实、上报和下达处置指令,并做好续报工作。
  4.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处置工作在市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下,各部门依职责参与。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抓好人员、物资运输及所辖道路、桥梁的抢修保畅通工作。
  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参与防灾抗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其中,参与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4 信息发布
  防灾抗灾信息按相关规定报市级防灾抗灾指挥机构对外发布。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授权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授权,局应急指挥部下属机构不对外发布防灾抗灾处置信息。
  4.5 应急终止
  应急预警和响应的调整和终止由市级防灾抗灾机构发布,发布应急响应后,我局各级应急机构及时传达并按相应级别执行。

  5.1 队伍保障
  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和公路桥梁组要提前组建好防灾抗灾运输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各县区可参照建立相关应急机构。
  5.2 物资保障
  防灾抗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室。对于抢修道路所需的大型机械、钢板、碎石、等靠单位内部难以长期大量贮备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应急物资联系点。
  5.3 经费保障
  防灾抗灾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1 调查评估
  防灾抗灾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评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6.2 征用补偿
  防灾抗灾工作结束后,依法依规对征用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给予适当补偿。
  6.3 物资补充
  各级各部门应针对灾后及当年防灾抗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灾的要求,及时补充防灾抗灾物资。
  6.4 恢复与重建
  防灾抗灾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通所辖道路、桥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等,力争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防灾应急知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员人员和公众防灾意识。其中,各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应在日常教育培训中设置防灾抗灾应急安全知识内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属地区防灾抗灾应急相关机构的培训学习。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灾抗灾应急培训学习。
  局应急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单项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解释。局应急指挥部将根据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并视实际作相应修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应急物资储备表
物资名称Ⅳ级响应(一般)蓝色Ⅲ级响应(较重)黄色Ⅱ级响应(严重)橙色Ⅰ级响应(特别严重)红色
电筒2支2支4支4支
雨衣5件5件10件10件
水鞋5双5双10双10双
防护口罩20个20个40个40个
安全头盔5顶5顶10顶10顶
反光衣5件5件10件10件
备用充电、照明电源 1个1个
救生衣 10件10件
拖车绳 1条1条
药品及消毒液 适量适量
食物、饮用水 适量适量

  1.Ⅳ级响应的应急物资为常备应急物资,依自然灾害的不同等级和种类可适当调整应急物资种类及数量。
  2.后勤保障组负责购买、发放和保管应急物资,每年汛期前检查不少于1次,依发布的响应等级及时购置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