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容住建发〔2018〕46号
- 公布年份:2018.08.31
- 实施日期:2018.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容住建发〔2018〕4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容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容安委办字〔2018〕8号)要求,有效遏制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县住建领域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住建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建筑、物业行业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工地的临时配电房、工棚、宿舍、住宅小区门厅、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以及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对此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成立容县住建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黎剑平局长
副组长:潘立明副局长
朱文海副局长
杨祈灿副局长
成员:黄华炎房管所所长
黎华政秘股负责人
叶茂建设工程股股长
黄磊城乡规划建设股副股长
李旭新市政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潘卫祥行政审批室主任
侯昭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田福进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办主任
卢志成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梁胜邦规划设计室主任
覃明招投标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立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三楼,联系电话:5322716。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积极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简易喷淋自动灭火、室内防烟排烟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规范使用管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底前)。结合综合整治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成效。
五、整治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措施
1.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开展隐患排查。各建筑工地、物业小区要立即组织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县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
3.依法严格整治。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职责分工
1.根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规划内容。(责任部门:规划股)
2.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规划股)
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责任部门:房管所)
4.对各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专项排查。(责任部门:建工股、质安站、房管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