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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2016年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2108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2016年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的要求,为加强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以下11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2016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1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临苏路与306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交通指示、警示标志不全,安保措施不到位,交叉路口太窄,视线不良

  整改要求:完善交通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拓宽交叉路口并清除路口遮挡视线的土方

  整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整改责任人:于更生、黄晓刚

  整改期限:2016年8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监管负责人:廖真生、项士权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二、县级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临桂镇天华村委邓村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面塌落、危桥

  整改要求:重修

  整改责任单位:临桂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雷德恩

  整改期限:2016年8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临桂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黄振宇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二)黄沙瑶族乡围岭大坪村滚水坝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原无滚水坝

  整改要求:修建滚水坝

  整改责任单位:黄沙瑶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唐琨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黄沙瑶族乡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田昀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三)六塘镇诚正村委侯庄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危桥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责任单位:六塘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秦霄敏

  整改期限:2016年10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六塘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张莉彬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四)中庸镇高田村委田心二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久损坏严重,易造成坍塌

  整改要求:修建新桥

  整改责任单位:中庸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于政捷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中庸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唐梓刚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五)会仙镇会仙村委干贝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面及桥墩开裂

  整改要求:修复桥墩、重新铺设桥面

  整改责任单位:会仙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周璐璐

  整改期限:2016年10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会仙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黄炬全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六)五通镇桐山村委桐山路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临水路段无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增设警示标志

  整改责任单位:五通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李珠营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五通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张凯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七)两江镇州村村委江背村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危桥

  整改要求:桥面加固

  整改责任单位:两江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徐亮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两江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姚立璞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八)南边山镇钱村村委道路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路窄弯多,路面破损

  整改要求:截弯取直、扩宽路面

  整改责任单位:南边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王凤英

  整改期限:2016年10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南边山镇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李松华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九)茶洞乡慈洞村滚水坝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无桥无滚水坝,春天无法通行

  整改要求:修建滚水坝

  整改责任单位:茶洞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黎长凤

  整改期限:2016年8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茶洞乡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陈树云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十)宛田瑶族乡合作村委道路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道路被山洪冲毁

  整改要求:清除塌方、硬化路面

  整改责任单位:宛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阳敏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宛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监管负责人:罗万魁

  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文红妹

  三、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督查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对列入县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联合整治。在隐患未整改完成之前,要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整改方案,并对隐患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和报告制度。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