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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工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4226 

田林县工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工商发[2018]14号


各工商所,本局各股(室)、单位:

  经县工商局领导同意,现将《田林县工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田林县工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百色市工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百工商办发〔2018〕11号)文件的要求,为积极配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田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百色市工商局的工作布置,依据工商监管职能,通过严把汽车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汽车销售市场、配件市场、维修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行为的有效监管,从重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县工商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保学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尹有程党组成员、副局长

  岑道祖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许刚经济检查大队队长

  姚源林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王超法制股股长

  左慈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

  张永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陆路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具体事务的落实和监督指导。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尹有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刚、姚源林兼任。

  三、整治重点

  (一)严把准入关口。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严格登记审查,对许可证件不全、不符合登记程序和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登记人员要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及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由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和监管。

  (二)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管理。一是对涉及“机动车销售、拼装、改装、修理、回收拆解、二手车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行为的有效监管。二是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企业的监督力度,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的企业要坚决严厉查处;三是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四是对未取得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汽车配件市场监管。一是要求经销商完善进货验收把关制度、建立进销货经营台账和商品信誉卡制度;二是督促经销商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所销售的配件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价格。对原厂配件、经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报废汽车回用件及翻新件分别予以明示说明。三是对汽车玻璃、安全带、轮胎、刹车片、刹车管、灯具、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安全配件要重点检查,必要时送检测机构检测或邀请生产厂家出面鉴别。四是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侵权行为;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四)从重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要对汽车维修企业(含个体维修户)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要会同交通部门依法给予取缔。要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社会上冒出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予以从重打击和取缔,并追根溯源,查处非法从事车辆改装、拼装的维修企业或维修点,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五)开展电动车市场整治。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车经营的商家进行逐一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经销商的进货凭证和商品质量证明,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无合格证明电动车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29日):各工商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计划,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辖区汽车及配件、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等经营主体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各工商所在7月3日前将调查摸底的情况书面汇总后报县局经济检查大队和市场规范管理股各一份。

  (二)实施阶段(7月2日至10月23日):各工商所加强与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等部门配合协作,查处一批汽车市场存在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汽车及配件以及非法拼装车辆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果。

  (三)总结阶段:各工商所、股(室)、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案件情况等报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和市场规范管理股,由市场规范管理股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工商所、股(室)、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切实加强汽车市场监管,明确任务、细化职责;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定期梳理、掌控进度;加强督查,力求成效。

  (二)加强排查,重在执法。各工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执法主力军作用,加强对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维修等市场的巡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对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回收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做好查处工作;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做好通报、告知和移送工作;对其他部门发现并移交的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三)完善措施,长效监管。一是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商品购销台帐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要强化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及不合格汽车、摩托车配件的退市制度等。三是要与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媒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对查处的大要案件,适时在市场或媒体中进行曝光、警示。四是要发挥汽车及其配件销售企业以及有关汽车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让他们提供有关案件线索及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式方法,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