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市大容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418504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市大容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玉市价[2009]69号 2009年5月7日)
玉林市大容山森林公园:
报来《关于玉林市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定价的申请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价格[2005]133号)、自治区物价局等八厅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08]26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园门票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适当调整你公园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为40元/人·次、学生门票价格为20元/人·次,以上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你公园根据季节、客源等情况下浮价格。 你公园要继续落实好门票减免政策,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公园门票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内容、价格、售票办法等。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