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81456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南卫医〔2007〕135号
- 公布年份:2007.09.10
- 实施日期:2007.09.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卫医〔2007〕135号)
各县、区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医发〔2007〕118号)及自治区卫生厅等厅(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精神,我市制订了《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工商局、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就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优化就医服务细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矛盾,完善医患沟通渠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建设。 活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活动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0日前):动员部署,制订方案。
1、成立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的开展,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2、由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日-12月底):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创建平安医院目标和要求,将任务和职责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个人,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全面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动创建工作。
2、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广泛开展“防范纠纷、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
3、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三)考核评价阶段(2008年1-3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由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考核评价组,一方面对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对全市二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对全市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总体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市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必须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即医院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职务犯罪等。 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医疗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及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标准,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及时化解各类医患纠纷。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入库专家的培训,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放射源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增强医护人员及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医院内部管理有序。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施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宁市将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医疗管理、治安保卫、党群工作等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宣传部门要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各个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大好局面。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处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保险监督部门牵头制定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方案,加强对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的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医疗意外保险。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建设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形势教育,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单位职责要求以及个人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增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注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好的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制度和硬件建设。要深入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发现薄弱环节。要针对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对策措施。要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协调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制度,真正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科室、岗位和具体人,力争抓出成效。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条件建设。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在公安等部门的帮助下,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单位、部门、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要重点投入。运用现代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提高平安医院建设的技术水平。
(五)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各有关部门对设区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年度评比各类先进一票否决制。各县、区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期间,各县、区要及时向上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建立和工作方案制订情况请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晓斌 南宁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谢康辉 南宁市综治办副主任
苏其富 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静源 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跃明 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沙文胜 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志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
伍志慧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成 员:韩 玲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 璋 南宁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黎君君 南宁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兼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东东 南宁市综治办协调科科长
雷 述 南宁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郭喜庆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大队长
黄 伟 南宁市民政局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杨 帆 南宁市工商管理局商广科科长
梁柳青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