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5〕261号
- 公布年份: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5.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报
市住建[2015]261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市住建〔2015〕216号)文的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我委通过抽查施工现场、查看企业资料、提问查询等方式,共随机抽查了全市十一县及临桂区、高新区33个在建项目,对各县(区)执行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我委对受检的33个在建项目均下发了《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能按照我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本次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受检项目能遵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基本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基本受控,但各县(区)涉嫌建筑市场“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存在问题
(一)诚信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永福县、阳朔县和平乐县未锁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诚信卡,少数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录入诚信库在建项目,少数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部人员未入诚信库,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部人员在其他项目部或单位任职。
(二)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
1.不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少数项目未能提供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部份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办理备案手续,部份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兴安县界首镇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平乐县“晶典时代”商品房一期工程等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
2. 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部份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
3.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部份项目未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如荔浦县马岭新城商住楼、灌阳县文市供销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项目。
(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方面
1. 部分施工企业涉嫌转包。部分项目在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例会中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痕迹,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阳朔新天地旅游商品综合批发市场、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现场不到位,不履行管理义务,涉嫌转包。
2. 部分施工企业涉嫌违法分包。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没有相应劳务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个别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个人;个别项目的劳务分包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周转材料款和机械设备费用等。如临桂精通伊顿国际18楼,劳务分包单位广西南宁湘赣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周转材料款和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资源县初级中学男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单位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与自然人邓小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分包协议中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涉嫌违法分包;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单位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与自然人申宇签订钢管脚手架施工合同,涉嫌违法分包。
3. 部分施工企业涉嫌挂靠。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有的分包单位未能提供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未能提供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凭证等。如资源县初级中学男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单位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采购协议由自然人唐冯鑫签订,混凝土、钢材采购款项由唐冯鑫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由唐冯鑫转款给自然人邓小永,涉嫌挂靠;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单位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钢材等材料采购合同由自然人申宇签订,未能提供材料款项支付凭证,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涉嫌挂靠。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
⒈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结构工程情况。部分工程存在较多蜂窝麻面、松散、孔洞、露筋、胀模、渗水、接缝处夹渣等缺陷,有的已进行修补但未制定缺陷修补方案、无修补记录。部分工程采用自拌混凝土,但原材未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混凝土同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未放置在现场相应位置养护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2)砌体结构工程情况。部分工程砌体施工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少数现场无配合比牌、无石灰池、无原材计量设备;部分工程砌体砌筑方法不正确,墙体灰缝厚薄不匀或灰缝不饱满,有瞎缝、透缝、通缝现象。部分工程门窗洞口混凝土预制过梁高度及支承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部分工程墙体拉结筋长度和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末端未设置弯钩;砖砌体在直槎处未设置拉结钢筋;部分填充墙拉结钢筋入墙长度不足或未按设计要求全长贯通设置。
(4)钢筋工程情况。在原材料方面,部分工程未建立钢筋进场和试验台账。在钢筋安装方面,少数工程不按设计间距放置钢筋;少数构造柱纵向钢筋偏位严重,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弯钩角度不足135°;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钢筋搭接区段箍筋未按设计加密;部分工程框架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要求进行加密,加密区的高度和间距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 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机具:搅拌设备、木工圆盘锯、钢筋加工机械等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
(2)高处作业:多数项目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口、预留孔洞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多个项目安全网脱落破损严重。
(3)脚手架:首层和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附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间距大于150mm无防护;落地式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接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端部无横向斜撑;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且多数小横杆距离主节点间距大于70cm。
(4)起重机械:一些工程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操作证、安装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物料提升机一层进料口无安全门,无停层安全门,配重、曳引机周围无防护,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
(5)临时用电:个别工地外电未做防护;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设置PE线。
(五)专项活动开展方面
绝大部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虽然签订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尚未在各地全面铺开。大部分企业、项目均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导致同样的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六)消防安全方面
不少项目搭设的宿舍及办公室活动板房板材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个别工程还有在建工程内设集体宿舍;灭火器、消防箱缺少或损坏;高层建筑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通畅。
(七)文明施工方面
多数工程场容场貌不佳,不认真执行《桂林市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工地无大门,无企业标识,围墙未连续封闭;工地现场与居民区连通,居民自由出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道路积水不畅通;场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
(八)扬尘治理方面
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制定扬尘治理措施方案或有方案未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场地不按照《桂林市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进行硬化,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处理措施;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归堆、覆盖、清理;违规在楼层上人工搅拌砂浆。
(九)食品卫生方面
部分工地宿舍、饭堂卫生较差且无灭蚊蝇措施;一些工地饭堂未能提供炊事员健康证;生、熟品未隔离设置,无固定潲水存放点和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四、处理意见
对于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严查处。对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工程,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委。
(二)通报批评。截止2015年12月14日,共有2家建设单位、2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有1家建设单位、1家施工企业至今未提交整改报告,视为拒不整改,均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批评(见附件)。
(三)责令整改。在本次检查中,对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建筑市场行为仍不规范的企业(单位),以及至今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单位),责令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