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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473779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南应急通〔2025〕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 号)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维护春节期间矿山领域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山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矿山企业在停工停产前,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停工停产时间、范围、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地下矿山要加强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巡回检查,确保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安全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地方政运行,停产期间单岗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单人进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等危险区域进行作业、巡检。


  二、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准备工作


  (一)督促抓好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详细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建立完善“一人一档"安全培训档案。要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讲好“开工第一课",务必使每位员工了解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擅自安排工人上岗作业。


  (二)督促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普通员工三个层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发布工作,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层面安全生产承诺书应在矿山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矿山企业应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送工作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督促抓好安全资格资质审核工作。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审核“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矿山存在外包施工或劳动派遣的,要严格审核外包施工或派遣单位的安全资质、有关人员的资格,并形成专题报告。安全资格资质不合格、未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未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预案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督促抓好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先排查、后复产复工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各部门班组对矿山各系统及办公场所(宿舍)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未开展隐患排查或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督促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非煤地采矿山重点检查独头井巷或通风不良的作业面,顶板暴露面较大或较破碎的地方,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采掘设备设施;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边坡是否进行稳定性评估、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检测检验、采掘工程图纸是否定期更新;矿山公路、采场边坡及破碎站、皮带等机械设施设备和周边山体等易发事故的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尾矿库重点检查坝体完好情况、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库内库外排洪排水设施是否畅通等情况。其中,地下矿山下井检查前必须先进行机械通风,经安全员携带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入井开展检查和排水等作业。上述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未经逐一安全确认的,不得复产复工。


  三、严格履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手续


  (一)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达到安全条件的矿山方可复产复工。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 1 个月的矿山,由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对停工停产超过 1 个月的矿山,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矿山,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程序


  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


  4.矿山企业经自查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撰写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矿山企业复工时间、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资质资格审核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复产复工验收情况等,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5.矿山企业将复产复工情况报告报属辖区应急局。


  四、严格把好复产复工审查验收监督指导关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强春节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矿山企业开工和恢复生产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加强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检查抽查,严格开展安全条件审核,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未履行验收手续、冒险复产复工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统筹抓好春节前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春节后未复工矿山企业的值班值守。矿山企业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值班联系人、联系方式要报辖区应急部门备案。值班领导要每日组织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动出击,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严格实行生产矿山报备制。春节后复工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县(区)、市两级应急局备案,正常生产期间要统筹安排好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岗在位,加强领导带班管理,务必做到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严禁利用节日期间搞突击生产施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矿山企业。同时,国家或自治区对矿山复产复工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请各县(区、市、开发区)及时掌握报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于2月5日后每周五18:00前将企业生产状态报送至市局(邮箱:ksk5530739@163.com)。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