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灵山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灵山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桉退蔗进"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糖改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保护格局,保障粮食安全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县域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的整治,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毁坏耕地耕种条件的违法行为,有效恢复和保护耕地地力,形成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灵山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远波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春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华庆副县长
黄如龙副县长
成员:何富贤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邓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月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宗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善团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谭超毅县林业局局长
邹山县司法局局长
张远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大秦县法院副院长
陈永波县公安局副政委
郭权荣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邱毓业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吾东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宗东、梁善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进行种植尾叶桉等行为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常设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步骤和时限
本次清理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联合执法的原则。具体清理工作以各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各镇(街道)按县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清理工作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要进行书面汇报,并填好有关表格上报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保护政策,以及任意改变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用途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与危害,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强群众对耕地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在基本农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上种植桉树的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2.调查摸底。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利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桉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统计上报,要求统计到户到地块到面积到种植年度,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7776423919@163.com),并张贴发放通告和提出对各树龄尾叶桉的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引导、督促群众自行清理违规种植的尾叶桉等林木。同时,有侧重的选择一些典型的违法案例进行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依法强制清理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延期清理。对个别暂时未退桉还田还蔗的群众,群众需向各镇(街道)提交延期清理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且承诺到期后自行清理,并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农户按尾叶桉种植年限签订有序退桉还田还蔗承诺书,镇(街道)可视情况报县全面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约定到期后不自行清理的,由所在镇(街道)采取强制清理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业局〕
2.强制清理。各镇(街道)在调查取证后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对一些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清理措施。力求在此阶段中形成执行一片、遏制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委政法委〕
五、清理尾叶桉种植糖料蔗的补贴政策
清理尾叶桉等种植糖料蔗的按我县有关制糖企业(公司)的补贴措施实施。
六、工作职责
根据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以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营造宣传氛围;结合“田长制"的落实,做好本辖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排查摸底、统计上报、公示等工作;引导农户自行清理违法违规种植的尾叶桉等林木;配合执法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非粮作物清理的相关工作,做好粮食、糖料蔗种植生产指导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全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非粮作物清理的相关工作,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制止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
县林业局:积极引导农户纠正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等行为、自行退桉还粮还蔗。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联合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工作经费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清理中要深入实际,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问题处理到位。
(三)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树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附件:
1.灵山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果树等非粮作物调查摸底统计表
2.灵山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果树等非粮作物调查摸底明细表
3.灵山县2022-2024年清理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灵山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果树等
非粮作物调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单位:亩 | ||||||
序号 | 村委 | 新植尾叶桉 (1年内) | 种植尾叶桉 1-3年 | 种植尾叶桉 3年以上 | 种植果树 | 备注 |
合计 | ||||||
填报人: | 审核人: | 镇(街道)领导(签字): |
附件2
灵山县占用基本农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果树等
非粮作物调查摸底明细表
填报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单位:亩
序号 | 村委 | 小组 | 户主姓名 | 新植尾叶桉 (1年内) | 种植尾叶桉 1-3年 | 种植尾叶桉 3年以上 | 种植果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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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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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审核人:镇(街道)领导(签字):
附件3
灵山县2022-2024年清理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尾叶桉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镇(街道) | 2022年清理 | 2023年清理 | 2024年清理 | 合计 |
三海 | 0 | 4 | 0 | 4 |
灵城 | 10 | 10 | 8 | 28 |
烟墩 | 4 | 44.5 | 2 | 50.5 |
那隆 | 0 | 4 | 0 | 4 |
三隆 | 37 | 109 | 137 | 283 |
陆屋 | 68 | 445 | 276 | 789 |
旧州 | 18.3 | 1140.6 | 36 | 1194.9 |
太平 | 0 | 15 | 0 | 15 |
沙坪 | 0 | 0 | 55 | 55 |
武利 | 80 | 385 | 320 | 785 |
伯劳 | 10 | 10 | 7 | 27 |
全县合计 | 227.3 | 2167.1 | 841 | 32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