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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809906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8〕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风险源防控,强化水质预警监测,加强应急值守并及时处置,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坚决防范各类突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附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