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审核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宝引证码】CLI.14.2190156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审核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价费[2015]3号
桂林市立伟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批准〈“华盾”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价格的请示》(司字〔2015〕1)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华盾”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且属于自愿选择的服务,不宜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二、你司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增加指纹、肖像数码防伪膜服务时,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开展服务工作。
三、你司应按规定将上述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注明自愿有偿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桂林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