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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审核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宝引证码】CLI.14.2190156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审核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价费[2015]3号


桂林市立伟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批准〈“华盾”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价格的请示》(司字〔2015〕1)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华盾”房产安全交易保障系统收费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且属于自愿选择的服务,不宜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二、你司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增加指纹、肖像数码防伪膜服务时,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开展服务工作。

  三、你司应按规定将上述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注明自愿有偿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桂林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