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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关于做好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89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关于做好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旅办[2014]59号



各市旅游局:


  清明节是我国集中祭祀的传统节日,同时今年也是我区“壮族三月三”放假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和旅游活动频繁,是旅游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旅游安全良好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针对“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特点,强化对事故频发多发领域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及时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领域,重点监督检查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景区景点索道、缆车、吊桥、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做好景区景点防火工作;要重点检查星级饭店、农家乐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配置状况;要求各旅行社对所组织的旅游路线加强安全评估,不得带游客前往有安全隐患的景区景点旅游,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台账,详实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及规范管理。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系统应急手册》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旅游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市将节日值班安排表于4月1日12时前传真至我委综合处。


  (联系人:罗飞电话(传真):0771—5530169;邮箱:zonghechu@gxta.gov***)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会员(代)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