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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51151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函[2020]36号


大平山镇、石南镇、山心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1日


  兴业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全区普速铁路双段长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桂交铁建函〔2020〕310号)及《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发改交通〔2020〕2号),推进我县普速铁路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建立三级“双段长"


  设置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兴业县,车间与铁路沿线镇,工区(车站)与村(社区)三级段长。即:


  一级段长: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工区(车站)负责人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段长: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车间负责人与铁路沿线镇负责人担任。


  三级段长: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分管领导和县分管领导担任。


  二、“双段长"管辖区段划分


  (一)南宁局集团公司负责明确自治区内普速铁路“双段长"责任区段划分,原则上铁路运输企业的段长主要负责铁路护网或围墙内区域(无护网或围墙负责铁路地界内区域),铁路沿线地方政府的段长主要负责铁路护网或围墙外区域(无护网或围墙负责铁路地界外区域)。管辖范围以铁路线路安保区为核心,铁路防护栅栏两侧外各50米、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的区域为重点,部分区段可延伸至两侧各500米责任范围区域。


  (二)双段长区段划分同地方行政区段划分不一致时,以行政区段划分为主,车站区段划分以一个站区为主。


  (三)地方行政区段跨两个工务工区管段,以管辖范围较大的工区工长为铁路管段的段长。


  (四)一个站区跨越地方两个及以上行政区段时,由车站站长(副站长)兼任所属区域的段长。


  三、各级“双段长"职责


  (一)一级双段长职责


  1.普速铁路“双段长"的主要职责是在各自责任区段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管控和综合治理。


  2.对在普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及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物质等禁止性行为,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3.对在辖区普速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抽地下水,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淘金等违法行为,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铁路安全管控区内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依法管控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生产活动,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5.对可能被大风刮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轻型材料建(构)筑物、农用薄膜、塑料大棚,以及影响行车瞭望或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大型户外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的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6.对普速铁路沿线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垣断壁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7.对已经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联合开展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二)二级双段长职责


  负责管辖区段一级段长的业务培训。每月对管辖区段普速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开展研判,组织开展普速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治已经排查出来的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违建违占、倒落侵限、树木种植、硬漂浮物、公铁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问题,隐患整治结束后,路地双方在《广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上签名后方可销号,验收表应归档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三)三级双段长职责


  全面负责管辖区段普速铁路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四、工作机制


  1.一级“双段长"每月联合组织巡查区段普速铁路外部环境不少于1次。发现普速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时,应立即制止及时处置,并向侵权企业或个人告知侵害行为。遇无法协调处理的,应上报上级段长和行政执法机构协调处置。


  2.二级“双段长"每季组织召开1次路、地协调会,沟通协调解决普铁沿线环境问题。必要时由地方段长牵头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公安等部门参会。


  3.三级“双段长"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路、地协调会,参会人员由路、地各方段长根据协调内容确定,沟通协调解决普铁沿线环境突出问题。对路地双方段长协调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双方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五、工作流程


  (一)双段长责任制公示流程


  1.“双段长"责任制路段和责任人划分。由铁路部门将双段长责任路段和责任人划分表递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双段长"责任路段和责任人划分表后,派出工作组及时与铁路责任单位共同实地踏勘,将对应管辖区段和人员名单补齐。


  2.“双段长制"公示牌制作和公示。玉林工务段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作公示牌。由县护路办牵头组织铁路沿线各镇和玉林工务段共同完成公示牌安设工作。(普速铁路“双段长"责任制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设标准由玉林工务段负责)


  3.普速铁路“双段长"责任制公示牌的各级双段长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时,变动方“双段长"于发生变动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段长。铁路方管辖工务段二级“双段长"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周内安排人员完成公示牌的变更安设工作。


  4.一级“双段长"日常巡查要将“双段长制公示牌"纳入检查范围,同时每年3月、9月要对“双段长制"公示牌进行1次定期检查,发现公示牌损坏的要在1周内进行更换。


  (二)巡视检查流程


  1.常态化检查。各级“双段长"每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月度计划,安排人员对各自管辖区段普速铁路外部环境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


  2.联合检查。由铁路部门各级段长牵头,每2个月至少开展联合巡查一次,并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巡查工作常态化。


  3.专项检查。由二级“双段长"组织实施。按照三级“双段长"工作部署,组织管辖区段人员对普铁沿线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时间等按通知规定执行。


  (三)问题处置流程


  1.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按照管辖区域职责范围,由一级段长安排人员依法依规在24小时内进行处置。


  2.对有争议的一般环境问题,由争议双方一级“双段长"现场共同确认,制定措施依法处置。


  3.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由三级“双段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问题的风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信息上报流程


  1.一般环境问题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由一级段长通知对方一级段长处置。


  2.突出环境问题,由二级段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三级段长,上报问题应当包括:问题概况、隐患程度、涉及部门、发现时间、整改情况,处置建议等。


  3.需要纳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督办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负责上报送相关部门。


  (五)会议工作流程


  1.季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二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季度末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2.半年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三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及12月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力度。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计划,根据铁路部门排查的问题清单,加强与铁路部门对接,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普铁安全有关问题,问题整改后,路地双方要及时确认销号。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铁路安全管理提供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确保“双段长"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兴业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抓好“双段长"责任制的落实,对不重视或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对工作推进缓慢或有制度不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2020年8月20日前,玉林工务段将与各有关镇完成“双段长"公示工作,公示牌设计和安装由玉林工务段负责。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兴业县管内普速铁路,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兴业县护路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